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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和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张唐铁路建设指挥部和中铁四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制定项目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实施科学管理,强基达标,把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实现生产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
第三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做到岗位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切实做到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章 项目分工负责制
第四条  领导分工:项目经理王红波,负责全面工作;项目副经理郭敬文负责现场工作,负责项目“双优”创建、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和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项目工程师秦彦明负责技术.质量,技术工长柴喜伟负责日常技术核定,方案编制,5#楼工长韩斌负责5#楼的日常工作,4#楼郭敬文负责4#楼的日常作,3#楼王鹏负责3#楼的日常工作,质量员李亚宁负责日常检查,监理报验工作,安全员穆洪状负责安全检查及安全资料.资料员焦渊,白茹负责资料,实验员牛李涛负责材料送检,报验。材料员蔡建瑞负责收料与材料验收。
第五条  安全员安全职责
安全员是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对项目队所属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平一号指挥部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其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章制度,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参加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重大隐患时,有权暂停施工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对本项目重难点工程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
3.参加项目部及项目队组织的,对重大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定期分析项目队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配合项目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准备搜集申报“安全标准工地”资料工作。
5.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贯彻执行;参加大型起重设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者,有权制止使用。
6.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监督施行创建安全标准工地规划或目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7.参与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的核销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
8.参加安全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安全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员安全职责
技术员是项目队施工进度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其职责是: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危险源辨识;重点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
2.对大型临时结构,如高墩、深基坑施工、连续梁模板支架、等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结构检算,经队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组织层层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实施。
3.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和深基坑作业、超重吊装、水上作业、冬、雨季施工工程、以及高处、交叉、多层作业和重难点、复杂结构等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证实施的有效性。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及时给予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5.指导调度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通知、命令。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同时了解施工中的安全动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交班会各单位汇报时,必须同时汇报安全监控的重难点。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七条  材料员安全职责
材料员是项目队的物资供管、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用品等计划,供应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负责危险物品包括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和建库,并建立健全收发、使用、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对不符合领取危险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3.负责安全防护、防寒用品及各种材料的计划审核、对合格供应方评价。按时提供质量良好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因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质量安全责任。
4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项目大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6.组织或参加进场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的检查和验收,并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7.每月按时向张唐铁路建设指挥部报大型设备管理动态台帐。
第八条  资料员安全职责
负责项目队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并组织项目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2.参加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4、参加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和安全质量简报。
第九条  预算员安全职责
对项目队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有监督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按已批准的项目安全费用计划,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用品的有效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建立健全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台帐,监督检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规定。
3.负责对违章、违规等罚款的催收。 
第十条 试验员安全职责
1.做好承重结构材料的检测和与施工质量安全有关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2.做好安全防护材料进场的抽检工作。
3.协助物设部做好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安全生产防护设备、设施和用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队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员工安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    
3.在布置月旬生产计划时,要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讨论执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
4.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正确指挥和组织安全生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本项目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防止因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而发生事故。当安全与工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5.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对有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按“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落实整。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班前安全教育(讲话),做好岗前和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者,应及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8.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监察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安全生产奖罚权”,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
9.督促架子队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并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10.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求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
11.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布每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工长作业班长和安监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        
3.在月、旬生产计划布置时,要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
4.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遵守和平一号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项目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防止或避免因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当安全与工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5.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教育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按“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按国家行政法规、行业规章对危险性较大项目队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安全方案审批制度,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
4.组织安全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队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张唐铁路建设指挥部和局指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办法,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队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2.负责办理安全费用的验工计价,下达项目队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根据按安质部门核销各单位实际使用情况和批准的安全费用对所属单位计价,并建立使用管理台帐。
3.参与施工调查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负责对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安全费用投入审核。
4.在办理项目的劳务合同签订时,同时负责办理安全协议的签订、对有特种作业的,签订合同时负责收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项目队实现安全年;
2.岗位无违章,能较好地履行安全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全年无违章、无事故。
2.发生重大事故险情,在危险时刻为防止较大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重大火灾等事故做出突出贡献者。
3.对安全管理有重要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对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者。
4.事故抢险有功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和平一号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及安全质量责任书的责任范围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未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不落实造成事故的。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强令工人在不具备安全的条件下工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监督不力,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4.由于结构检算失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全或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行及有缺陷造成事故的。
5.地下工程收敛变形监控量测不及时,数据失实造成事故。
6.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作业人员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的。
7.危险较大分项项目队工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到位,或减化操作程序造成事故的。
8.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9.发生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致使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0.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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