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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检疫对象为牛、马、绵羊、山羊、猪、狗、鸡、火鸡、鹅、鸭、蜜蜂等动物及其产品和包装容器。
        《植物防疫法》
           《植物防疫法施行规则》植物检疫的相关规定,检疫对象为谷类、饲料、苗木、水果、蔬菜、植物性产品1000余种。
        《输入植物检疫规则》
        食品药品安全厅   组织制定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检疫、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等。
        农产物品质研究院  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标准。
        安全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899项;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92项(2002年);
        重金属限量指标26项。
        质量标准:质量规格标准750多个。
        欧盟:
        《食品安全白皮书》:确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控制为原则的食品安全监控理念,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通用食品法:食品法主要基于依据可获得科学证据的风险分析,在预先防范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下 ,当评估存在可能的健康危害和有关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成员国及委员会可以采用适当的临时风险管理措施
        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欧盟的853/2004/EC法规是针对动物源性食品的专门性规章,该规章整合了旧的针对特定产品的指令,规定了肉、禽、奶、蛋、水产等动物源产品的食品卫生要求,其中尤其突出了HACCP技术体系建设内容和注重弥补原有规章指令对农场层面的初级生产规范不足的问题,为欧盟先进的动物身份识别和产品可追溯系统奠定了法律基础。
        兽药安全法律法规:欧盟理事会2001年通过2001/82/EC指令,规范已核准使用的兽药;相关的法律文件还有:90/2377/EEC法规规范动物用药残留最高标准,97/78/EC指令规范自第三国输入产品需通过的动物检验检测等
        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参考世界卫生组织“预测日常饮食农药残留”指导纲领,欧盟通过2004/115/EC指令,修订原农药残留标准规定(90/642/EEC指令),通过相关最高限量标准的制定来控制每日摄取允许限量或急性中毒参考剂量不会过量。
        转基因产品有关法律法规:欧盟规范转基因产品的主要法规有1829/2003/EC、1946/2003/EC法规和2005/317/EC、2006/197/EC、2006/255/EC、2006/578/EC决议等。
        欧盟委员会:有权制定质量安全相应法律法规和指令,如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化学残留标准。欧共体理事会制定食品卫生规范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包括指令或决议。
        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局独立于欧盟其他部门与机构之外,对欧盟内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具体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并监督整个食物链,建立数据采集系统,监控食品消费、生物学风险、食品和饲料污染以及残留物等,从而确定其职能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风险。
        欧洲食品兽医办公室:FVO的任务是通过其评估,促使食品安全质量、收益及植物卫生方面的控制体系更有效 ;检查欧盟内及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是否遵守欧盟食品安全质量、兽医及植物卫生的要求;为欧盟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质量、兽医及植物卫生方面的政策发挥作用,
        安全标准:欧盟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目前已经拥有10万多个标准,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占1/4,同时在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方面,欧盟制定的相应标准达17000多项。对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把关。
        质量标准:  欧盟的标准体系分为两层:上层为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的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目前,欧盟拥有技术标准10多万个,其中1/4涉及农产品,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7000多项。
        澳大利亚:
        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 Australia New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
        食品法规 2005”(Food Regulation 2005) :
        1982年《出口控制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法》(Export Control Act):农林渔业部的组织机构:农林渔业部统一协调对农、牧、渔、林业的综合管理,并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需要,强化和增加了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动、植物检疫以及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职能。
        澳新食品管理局
        澳新食品管理局是一个独立的双边政府组织。它的作用是,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维护安全的食品供给,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众健康和安全。
        国家注册局(NRA)
            澳大利亚国家农药和兽药注册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 for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NRA)于1992年成立,主要负责农药及兽药的评估、注册和监管.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是负责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签署GMO研究工作许可证;签署涉及GMO所有活动的许可证,包括繁殖、生长、生产、销售、运输、废弃物处理等。
        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
        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成立于1986年,是澳大利亚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目前已在澳大利亚认证约600名操作者和7百万公顷土地。澳大利亚标准检测认证体系 主要包括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
        标准体系: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由“澳新食品标准委员会”(Food Standards of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简称FSANZ)组织制定。
        检测体系:澳大利亚有比较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预警系统和进口农产品确认(注册)制度。
        认证体系:澳大利亚农产品认证体系形式多样,注重本国特点,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所有认证均按行业、市场、消费需求设置,突出专业性。
        CAC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现状
        (1)法律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出台,这让我们看到了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峻形势的曙光。 法律分为 8 章56 条, 从我国国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出发, 借鉴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功做法, 以强化产地监测、源头控制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过程控制、 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为主要手段;以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为突破口,推进产品认证、包装标识制度, 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为目标,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真正
        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
        (2)农业部开展的工作(无公害标准制定、追溯体系、948课题研究、行业科技项目)
        4、发展趋势
        (1)标准体系完善
        (2)关键控制技术研究(产地污染控制技术、投入品合理使用、替代农药研发、综合防治技术)
        (3)农产品包装标识与溯源技术研究与应用
        (4)人员培训
             美国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教育月,以加强对食品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训练和公众正确处理食品的教育,并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当前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强大的科研力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食物链中种植者、饲养者、加工者、销售者直至消费者间的充分合作来解决。政府在这些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可以发挥主导作用。加拿大食品监督署就拥有22个实验和研究机构,负责提供科学咨询、发展新技术、提供检测服务和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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