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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庄浪县农用车辆安全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高士刚  来源:庄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流、物流的急剧增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民经济状况有了质的变化,物质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村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机动车每年以20%的递增率进入了农民家中,尤其是近几年来,党的惠农政策到农村后,农用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近40%的家庭拥有农用车辆,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同时,涉及农用车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占道路交通事故45%,农用车车主既是肇事的主体,也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由于庄浪县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经济收入还比较低,加之大部分车辆没有注册登记,车辆未购买保险,发生农用车事故后,大部分经济赔偿无法到位;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交通事故侵害后,不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聚众滋事,上访告状,甚至有抬尸闹事,围堵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阻碍了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非法运输诱发了不少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非常惨重;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所占整个交通管理工作比重越来越大,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近期对庄浪县农村农用车辆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和思考,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和农用车辆的基本现状

庄浪县位于甘肃中东部,1998年建成了第一个“中国梯田模范县”,总面积1553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293个村,总人口44.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06万人,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据调查了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总体呈现出“四个上升”的态势:即农村四级以上公路里程、农用车辆保有量、农用车辆驾驶员和农用车辆交通事故明显上升。全县现有农村公路1254公里,其中县道214公里,乡道140公里,村道910公里。目前全县18个乡镇均通柏油路,293个村均通农村四级以上公路,130个村通水泥硬化路。截止2010年底,全县共注册各类机动车辆15563辆,其中农用车5071辆,摩托车3394辆。共有机动车驾驶人18000人,其中农用车辆驾驶人4560人,摩托车驾驶人3085人。

近三年来,全县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920起,死亡86人,伤残210人,直接经济损失2100万元,其中涉及农用车辆的交通事故290起,死亡36人,伤残63人,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分别占总数的31%、41%、30%和7%。

二、 当前农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全县在农用车辆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系列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活动,提升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但是由于全县山峦叠障,道路等级较低,基础设施差,农民数量多且农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的整体交通管理水平不高,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

1、       农村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实施了“村村通”工程,但因经费问题,全县部分乡村公路建设多在原有路基基础上铺设路面,弯急、坡陡、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突出。有些公路有效行驶路面变窄、行车危险性增大;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公路急弯陡坡路段警示标志较少;多数乡村公路出口和危险路段未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多数三、四级临崖路段未建防撞墙。同时,因缺少必要的养护经费,农村公路被洪水冲坏、拱板坍塌、破损断裂、滑坡路段得不到及时修补清理,日常疏沟排水难以落实等因素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据统计,因道路设施不全和滞后而造成的事故占总数10%。

2、农村道路上行驶车辆类型复杂,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和车辆安全性能普遍较差,成为马路上的“隐形杀手”。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大多数农民购买的都是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或城市退役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机动车辆普遍存在质量低劣、安全性能较差及长期带“病”行驶等问题。由于这类车辆价格低廉,修理费用较低,在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有着广阔的生存空间和消费市场。加之,国家对农用车出厂管理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改装车辆趁虚而入,奇形怪状的农用车到处行驶,三轮、五轮,甚至八轮车也出现了,限载1.5吨的车能拉15吨,限定时速50码的能跑100码,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也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祸根”。调查显示,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占农用车事故发生率的20%,超载、超速占农用车事故发生率的70%。

3、农村地域广阔、居住分散,人员流动性强,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存在许多盲区,宣传工作未能入耳、入心。农村地域宽阔,群众居住分散,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信息闭塞,交通安全宣传难以进村入户。所以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行车走路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全县近7万农户中,近3万户人家有农用车辆,而挂牌入户、有驾驶证的人员仅占40%,近60%的农用车辆仍是无证无牌车辆。有近50%的农用车驾驶人认为,只要花钱把车买上,找个空旷的地方找人教着转几圈,能开住车就行,就不需用考取驾驶证和入户。这些车辆上路,为了躲避监管一般都采用“躲猫猫”的方式,经常夜出昼伏,行驶在比较偏僻的乡间村道,遇上检查掉头就跑,或者软缠硬磨,甚至聚众对抗,无视法律制裁,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

4、农村道路客运量不足与农民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庄浪处于纯山区丘陵地带,川区平原仅占总面积的20%,农民出行半径普遍在30公里以内,多数农民都是在自己所属的乡镇完成购物及物品交易,进县城几率仅占整个出行率10%,而庄浪县的乡村四级公路占整个公路里程数的70%,四级公路根本无法通行客车,这就造成大多数农村群众只能搭乘农用车出行,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同时,就有了一些农用车主放弃了外出载货跑运输的念头,在自家门口搞起了拉客载人的生意,这样,即干了自家的农活,还能很轻松的赚到钱。调查所知,全县农闲季节农用车拉客载人搞“客运”的占整个农用车出行的30%。还有一部分把农用车当成自家亲戚朋友出行的“私家车”,每逢赶集、节日庙会、红白喜事等集体外出,他们便凑足一车,违法载人,肆意奔驰于乡间小道,安全隐患大大增加,有这种现象的占整个农用车的70%。笔者调查柳梁乡一姓柳的农用车驾驶人时,他说:“我自己买的车,去串亲戚、赶集肯定开我的车(指农用车)。”再问他为什么不去乘坐公交车,他说:“我头不合适(方言,傻瓜的意思)吗?还花那个钱,我自己买车就是为图个方便”。又问农用车载人是不安全的,他说:“闲着呢(方言,不要紧的意思),经常开,开慢点,没事”。由于农村客运市场不足,农民对客流信息掌握不及时,每逢春运、暑运农民工外出返乡,学生放假等时段,都是农村群众出行的高峰期。而平时空载的客运车辆,这时却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客运市场的需求,这就给农用车载人大大地创造了“商机”, 他们“肆无忌惮”地挤进了客运行列,揽客挣钱,多拉快跑,有这种现象的占农用车违法载人60%。

5、警力严重不足,农用车辆的大幅增长是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又一困境。庄浪交警大队现有正式民警17人,协警30人。人均管理公路里程数为73.76km;在册登记各类机动车14336  辆,人均管理843辆;大队下设水洛中队、石桥中队、秩序中队除巡逻监控辖区省道、县道和城区的交通秩序外,投入到农村道路上的警力非常有限,对于偏远的乡镇道路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导致辖区偏远地区道路管理失控,死角大量存在。这又是部分乡村道路上农用车载客,客车超员,微型面包车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的又一个原因。这些驾驶人和交警玩着捉迷藏,你来我走,你管我藏,加上当前农村移动电话的普及,只要交警一出动,违法车辆均绕道或躲避,整条线路上便会没有车辆通行,致使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和取缔,严重制约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发展。而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主动给公安交警部门报案,而是自行商量解决。如果有人员伤亡或伤亡后经济赔偿不到位的,便纠集人员到政府和职能部门闹访,让政策“埋单。”调查所知,有近20%的农用车事故没有及时报案,这就给交通事故调查、调解处理工作带来被动的局面,给统计工作造成不实。

6、交警部门单打独斗多,部门之间联动少,农用车辆管理没有形成一定的格局,群众自觉接受管理的意识比较低。2005年,庄浪县率先在全省创立了农用车管理“四长”责任制,明确了农用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县、乡、村逐级签订了《农用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农用车主签订了《禁止农用车载人责任书》;并对县、乡、村道路实行划段包干制,逐级明确了具体责任;建立了“政府统揽、公安主抓、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新机制,对这一做法全省于2005年8月在庄浪县召开“四长”责任制落实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发扬。但是,由于近年来农村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党的惠农政策实施,农村农用车辆逐年20%的速度递增。尤其是庄浪县属西部农业产业大县,人口众多、地形复杂、地貌特殊,农用车辆的利用率更高,昔日田间小道全靠人背畜驮,现在农用车活跃于田间地头。纯山区的卧龙乡农用车主王某兴奋地说:“党的惠农政策就是好,买三轮车(农用车)政府还给补贴,再没钱买还有小额无息贷款。再说,三轮车在山区最实用了,一辆车能顶上四五头牲口,啥活都能干。这铁家伙抓得很(方言,好的意思),再说农忙了可以干农活,农闲了还可以出去跑运输,挣点零花钱。”有这种想法的群众占有很大比例。农用车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发展,给当前管理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困境。乡村级没有充足的人员专门监管,原来的管理措施、方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全县近2万多辆农用车未纳入管理,驾驶员未得到正规培训,加之乡村道路公路里程数的增长速度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数。道路等级低、设施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综合因素,致使农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大。仅靠交警队区区几十号人去管理一支几万人的农用车大军等于冰山一角,杯水车薪。

三、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和意见

1、建立健全农用车辆安全管理体系,继续发展和深化“四长”责任制。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单靠交警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继续发展和深化“四长”责任制,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从源头抓起,尤其是要从中小学生和学校抓起,增加安全投资、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才能够缓解和改观目前的被动现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农民的生命财产,是基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已列入政府考核的范围。继续深化和推行“四长”责任制非常必要,把车辆和路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乡村干部身上,形成“村官”管交通的模式。确定一名村干部专门收集农用车辆资料,掌握农用车辆的准确数据,并随时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把挂牌入户工作延伸到村社,田间地头,方便群众,提高纳管率,并抓好带牌销售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外,推行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坚决查扣,按照相关规定移交交警大队处理。同时,交警部门要坚持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联系和指导,进一步加强信息分析,随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措施。这样,以“四长”责任制为龙头,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农用车辆安全管理体系就得到充分发挥。

2、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首先,农村道路宣传工作要从学生抓起,用道路交通 “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方式,先教育一名学生,再带动一个家庭,达到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学校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制,每周要设立交通安全一堂课,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专栏,通报校内交通安全信息,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生考核择优的范围;编排交通安全歌谣;在作业本上印制交通安全警示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交通安全“进学校”的针对性。同时,针对交警大队警力少,无法深入到全县每个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实际,可由教育局牵头,抽调部分教师做交通安全宣传辅导员。由交警队组织培训,然后辅导员在各学校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弥补当前农村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薄弱的现象;第二,由交警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宣传活动。印制交通安全知识小册子,在群众密集的“逢集日”,田间村头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把广大群众无意识,自由的交通行为转变成有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出行行为,从而起到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引领广大交通参与者向文明交通行为方向迈进;第三,在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的同时,掌握农用车主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影响面大、社会效应好的实际问题,取得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第四,经常开展“警营开放日”和“开门评警”活动,使群众和民警“零距离”接触,通过听民心、解民意活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组织驾驶员和中小学生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活动,提高群众对我们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的进程;第五,以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抓住机遇,提高农村农用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并将这一计划的相关内容以村规、社规的形式张贴于显著位置,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以遵守为荣、违反为耻的素质教育。同时,在村社之间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村”、“示范路”的评比活动,大大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文明程度,建立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3、加大农村道路交通设施的投资。政府要增加对低等级公路的养护投资,改造和拓宽乡村道路;在乡村道路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路面定期进行养护和修补。

4、充实基层警力,招聘协警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目前农村发展状况来看,农村偏远地区农用车运行完全需要警力监管,而现行警力又无法辐射到。所以,要争取政府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在部分乡镇设立交警中队,招聘一定数量的协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监管,保证农村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监管不失控。

5、进一步加大对报废农用车辆的查扣力度,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能。随着党的惠农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国家对报废农用车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大部分农用车主都喜欢拥有一辆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但仍有一部分车主继续驾驶着行驶十几年的报废车辆,认为这些车辆购买成本低、不跑长途运输等为理由,继续修修补补的运行,无视车辆行驶的安全性能。交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这一方面的宣传力度,和有关部门联系,简化报废程序,最大程度的使车主能积极主动在车辆报废期限内报废。其次,要加大查扣力度。交管部门对报废农用车辆运行的,一经查处,要毫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交有关部门拆解。并在路查中对个别私自改装的奇形怪状车辆要从严整治,使这一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根治,从根本上提高农用车辆运行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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