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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及流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一、明确施工作业流程,落实各部门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控制,明确施工作业各环节的内容和流程,现绘制施工作业流程图如附件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流程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
        
        二、规范施工会议的召开,明确会议内容
        (一)施工方案审查会
        施工方案审查会为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一部分,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一项施工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形成联合初步施工方案。以上初步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有关的监理和铁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的单位审阅。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地点、内容、工作量、组织领导、作业程序、要点计划和对运输影响范围、行车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
        施工方案审查会重点进行以下内容:
        1.施工目的:
        (1)项目基本情况:施工时间、地点、设备影响范围及具体的施工内容。
        (2)施工具体要实现的目标,是否必须。施工项目能否与其他施工或多项子施工合并进行或延期。
        (3)施工项目属于独立项目还是系统施工的子项目,或者属于子项目,但能单独发挥效益。
        (4)属于系统施工的子项目,是否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接点。
        (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清晰、明了,有无遗漏。
        2.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干线、干线、其他线路;单线还是双线或者多线)。
        (2)列车运行图运行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整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整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物列车有多少干扰。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他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影响,周期是多少,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干扰,甚至影响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
        3.施工准备:
        (1)所有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接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条件。
        (2)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施工用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
        (5)如果是夜间施工,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果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设条件。
        (6)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含产品实施铁路市场准入制的准入证〉)是否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并对维修人员进行了培训或实施委托管理。
        (7)技术资料(施〈竣〉工图、使用说明书、联锁图)是否向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已经掌握操作技术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8)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是否已经落实。
        4.劳力组织:
        (1)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项目经理〈副〉、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以及施工安全监督员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
        (2)施工和配合到位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
        (3)各作业点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是否匹配,有无欠员和冗余情况。
        (4)监理是否按旁站要求配置,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监督员是否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已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5)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按本项施工要求进行了岗前教育或安排了上岗前教育计划。
        5.施工程序:
        (1)是否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及设备分段开通情况,分阶段并细化了每个阶段的施工计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接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有平行作业时关键线路控制和时间接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3)施工程序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整。
        6.施工方法:
        (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能否保证作业进度。
        (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有无干扰和影响。
        (3)作业结合部的分工是否明确。
        (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分工是否明确。
        (5)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
        7.技术标准:
        (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威胁铁路行车安全的安全隐患(国家容许的技术标准,但会影响行车安全,如上跨使用贝雷梁等)。
        (2)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
        (3)施工采用非标技术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
        (4)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是否符合《技规》、《行规》的要求。
        (5)施工时间如采用突破现行《技规》、《行规》要求时的特定行车办法,有无违反《技规》、《行规》,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部、局规章管理部门批准。
        (6)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
        (7)所有参加本项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安全措施:
        (1)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工作环境、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施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3)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配套的设施。
        (4)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5)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6)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9.应急预案:
        (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2)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格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5)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6)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7)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8)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那些部分的工作有常态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10.指挥体系:
        (1)明确等级:根据已经审核完毕的9大要素确定施工等级。
        (2)成立组织:根据施工等级按部文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单位,并明确施工领导小组的权限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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