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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防火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2日

1、 甲板上没有易燃的垃圾。
        2、 甲板上没有残留的油污。
        3、 甲板上管路和接头无泄露现象。
        4、 甲板上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5、 船梯口、大舱内悬挂或显示中英文“禁止吸烟”警告牌。
        6、 危险品均有特殊标签并进行正确的积载,按“国际危规”要求正确分隔,保持正常的湿度、温度和通风。
        7、 装载容易自燃的散装货前要切断货舱照明电源,并在配电盘上注明“不准接货舱照明电源”的警示,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被他人重新接通。
        8、 天亮及装货后,货舱内的货灯应及时收妥。
        9、 对货物进行加固,避免货物的移动、摩檫或渗漏。
        10、 制定并张贴安全防火巡视路线图并落实巡视制度。
        11、 所有船员均应熟悉本船大型灭火系统的操作。
        12、 烟火探测器应能进行有效探测。
        13、 正确堆放油漆和其它易燃物品,保持良好通风及有效防止自燃。
        14、救生艇燃油要存放在正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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