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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2日

1、 舷梯口和货舱口须显示“禁止吸烟”的警告牌。
        2、 装有危险品应按规定悬挂装卸危险品的号型、号灯。
        3、 装卸危险品时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现场。
        4、 装卸危险品时不得动用雷达,不在船上发电报。
        5、 消防器材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6、 禁止在甲板或货舱内吸烟。
        7、 有明火的拖轮或驳船不得靠绑。
        8、 甲板等处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经船长同意,还应向港口主管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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