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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党中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交通部党组提出,交通行业要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部海事局提出,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牢记党的宗旨,主动做好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综上所述,服务已是时代的要求,服务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旋律。
  
  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艺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要体现“三个服务”,主动做好服务,更需要讲究艺术。本人结合多年来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管理理念,追求一个“新”字。
  
  “三个服务”是交通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变,是对交通发展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对水上安全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工作的困难,作为负责水上安全监管的海事部门,必须不断创新理念,更新理念,改进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海事是随航运而生因船舶而存在的,为水运发展服务是海事部门的使命,为船舶保驾护航是海事监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三个服务”是海事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个海事人员都必须用“三个服务”指导工作,规范言行,为民着想、为民造福。其次要认识到最有效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监管和服务两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强调监管就忽视服务或强调服务就放松监管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要在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通过有效监管,保护守法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体现出海事监管的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水运畅通、安全、有序。第三,要广泛推进诚信管理。诚信管理是构建和谐水运的基础,管理人与管理部门对人要以诚相待,顾全大局,彼此互信、互助、互谅、互让,体现“合法、合理、公正、效率、责任”,给予守法者最大方便。
  
  二、依法行政,把握一个“准”字。
  
  在日常执法中,管理相对人最不容忍的是口头执法、以言代法、随意执法、滥施处罚,这不仅损害了对方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海事执法人员的形象。有时还容易激化矛盾,发生冲突,滋生不安定因素。依法办事,正确地准确地把握执法的全过程,是提高海事管理艺术的关键所在,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一定要在“准”字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事实要准。也就是对违章船舶的事实要清楚、准确。不能道听途说,不能想象、猜测、怀疑。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要做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真正弄明情况,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二是依据事准。在对违章船舶的处理上,依据哪个法规、哪款条文,哪些具体内容,要非常熟悉、准确,不能牵强附会或者相互矛盾,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与之不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依据已经过时、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作出具体海事行政行为。三是处罚要准。对法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要适当,处罚标准与所认定的事实要适当,切忌凭态度、凭感觉、凭好恶执法。四是程序要准。程序是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机制。执法必须严格程序,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应履行的手续,必要的步骤,都必须到位。既不能擅自超越,也不能随意放弃。
  除此之外,海事部门还要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社会的监督,提供必要的畅通的监督渠道,定期不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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