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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护士与病人交流,接触的机会最多,时间最长,加之护理工作的繁忙、琐碎及操作的重复性,存在着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因而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机会就多。护理安全是护理管理的重点,尤其是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更显示护理安全的重要性。如何排除护理安全隐患,确保护理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探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与防范对策是当前管理者如何提高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护理服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确保病人安全的首要任务之一,本文就护理安全隐患的原因及防范对策作一概述。
    1  护理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1.1  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在执行各种处置时,忽视病人享有的各种法律赋予的权利,规章制度、操作常规。因此在执业过程中,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擅自公开病人的健康资料,泄漏病人的隐私[2]。护士在给病人治疗护理过程中,涉及到病人身体隐私部位时,如检查乳房、施行导尿术、灌肠术等时,未经病人同意,又没有书面的手续时,组织学生、进修生观摩和未给病人屏风遮挡等,病人如以此由诉讼于法律,护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
      
  作为服务性行业,应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但由于重医疗轻护理的社会偏见,使护理队伍极不稳定,难以保持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建立患者为客户的服务意识。具体表现为:部分护理人员工作忙时,出现语言行为不当,对病人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回答简单,态度生硬,引起病人的反感,导致病人及家属不满意。
  1.3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 
    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卫生部定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为1.0:0.4,但从目前所调查的医院均未达到[3]。护理人力资源缺乏,服务不到位,病人不满意,导致护理纠纷增加,一旦发生纠纷,护士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
  1.4  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医疗文件重要性的认识达不到法律的高度成为影响护理安全的又一隐患。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护理文书的书写问题。护理文书是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疾病诊治过程全面、真实的记录,证据的准确性,主要靠记录的正确性,它是患者与他人纠纷的重要依据[4],尽管多数护士都了解护理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仍有部分护士麻痹大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具体表现为:(1)护士书写的入院时间与医生的不一致。(2)护士在为病人解决一个又一个护理问题时,但由于工作的繁忙,忽视了记录或进行回忆式记录,出现大概、可能的情况。(3)执行医嘱时签名简写、不全、不规范和潦草。(4)护理记录内容重点不突出,涂改字迹不清,记录未实施的护理措施或提前记录等不规范记录。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不出真实有力的证据。
   
  1.5 违反查对制度
         
  有的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为病人治疗时,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造成服药、治疗等执行医嘱错误,酿成护患纠纷,甚至承担经济赔偿。
   
  1.6 违反交接班制度
      
  严格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护理质量,消灭护理差错的重要措施。然而有些护理人员责任心差,不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对病人不能做到床头交接班,交班工作不清楚,致使护理差错的发生。
   
  2 防范对策
    2.1  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医务工作从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业者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5],当前患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为顺应形势,医务人员势必也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依法执业,教育护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做到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管理者做到严格检查督促管理。在法制社会,医疗护理活动已不单是纯业务活动,而是一种法制的民事活动。因此,护理人员必须树立三个法律意识:(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范围、常规的意识。(2)证据意识。(3)维权意识。基于上述意识,护理人员应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护理活动,以人为本,高质量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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