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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1日
1 目的
规范放炮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放炮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保卫科、生产技术科、安培中心及井下生产、辅助单位从事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负责管理监督的所有职工。
3 相关部门职责及其责任人
1.生产技术科设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爆破器材及爆破工具的审批。责任人:生产技术科科长。
2.保卫科负责放炮员政审的工作,责任人:保卫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涉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人: 安监科科长。
安培中心负责放炮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做好培训,考核、年审和发证工作。责任人: 安培中心校长。
5.放炮员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炮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各单位行政主管。
4 内容及程序
1.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的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放炮员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科,根据安全检查结果,根据《权台煤矿考核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放炮员进行处理,对管理有功人员进行嘉奖。
2.放炮员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放炮员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当前放炮员管理中存在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放炮员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年度放炮员管理目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并建立会议记录台帐。
3.专职放炮员管理办公室每月必须与安培中心联合开办一期放炮员安全培训班,学习近期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文件及专业安全操作知识,学习结束要组织考核,做好档案,并在安培中心存档。
加强区队管理,强化班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观点,对放炮员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要掌握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数量及运输过程的管理,在交接单上要签字确认。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不定期组织对跟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安监科进行奖罚处理。
5.技术科调度室安全员根据当班生产作业计划、爆破作业图表审批炸药、雷管使用计划,爆破员凭爆破日志(审批计划)、上岗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领退炸药时要有记录、签字。
6.炮药箱要有醒目标志,安锁,放炮员制服要便与和其他职工区别,行走及运输时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按照规程上下罐及乘车,运搬工区司乘人员发现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举报,隐瞒不报按同性质违章处理。
7.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加锁,存放地点必须位于警戒线以外且安全可靠,做引药或放置母线时必须避开电气设备,现场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8.放炮员要按规定装药和放水泡泥,装药和水炮泥时,现场班组长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规范作业。完毕后,要督导放炮员对连线进行检查,并保证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结束,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由班组长监督协助放炮员按规程规定处理瞎炮,并将母线回收。
9.对现场使用的放炮器严格管理,到达现场工作前,跟班干部和班组长要进行放炮器检查,确保使用专用放炮器且同一工作面杜绝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放炮,杜绝药、放炮器借给他人使用的现象。
10.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现场跟班干部要督促、监督、 指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执行情况,现场瓦安员、班组长、爆破员要按照规定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11.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地点执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地点除警戒人员外,还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网等明显标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地点以外的安全地点,由班组长负责清点核实人数。
12.当班瓦安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生产的全过程。每班下井随身带本专业检查表,对班组长、爆破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安全信息中心反馈当班不规范行为信息。
13.矿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把定期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原则上不低于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巡回检查。检查交接记录和区队跟班记录,重点落实爆破程序、爆炸材料领用清退制度的落实,瓦安员、班组长及“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以及跟班干部屡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1保卫科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定期对爆破人员的更衣箱进行检查,运搬工区配合保卫定期做好对上井涉爆人员的检查,防止雷管、炸药私自带上井。检查结果要三家单位签字认可。
15.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安监科核实,根据《权台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定性处理,处理结果报爆破器材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16.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转送等事故,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
6 相关记录
《爆破日志》
《炸药雷管领用清退明细台帐》
《放炮管理值班交接班记录》
5.4 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控制与管理
5.1 目的
规范主提升司机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主提升司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防止责任事故。
5.2 使用范围
权台煤矿机电科、安监科、安培中心及权台煤矿在岗主提升司机。
5.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机电科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机电科科长。
2.安监科负责对主提升司机的工作进行安全监察。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3.安培中心负责主提升司机的培训组织、管理、发证工作。责任人:安培中心校长。
5.4 内容及程序
1.班前会应按照集团公司班前十分钟的统一规定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所有主提升司机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提升班长应在班前会中重点向职工强调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点,并传达相关措施,班长分完工后应检查上岗情况,每班在上岗记录上签字确认。
3.机电科值班室要建立健全各种汇报记录和制度,对现场的汇报要记录详细准确,每天由科值班领导检查签字后,方可交接班。
主提升司机上岗时,要按照检查程序表要求一一对照检查,确认完好后要签字,科值班领导要抽查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主提升司机操作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室值班员要随时注意观察监控设备,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将当事人违章行为记录上报安监科处理。
6.安培中心要定期组织主提升司机进行培训,由机电科对其进行岗位职责认知培训、各种危险源预知培训、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训、紧急状态处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7.机电科领导及管理人员,通过观察、询问等多种方法及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健康方面的情况。发现职工思想、情绪不稳定或身体不适的坚决不让上岗,做好询问记录。并发动所有职工互相监督,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的及时给科领导汇报,科领导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常现象的发展。
8.矿安监科等有关部门及机电科管理人员对主提升司机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为各项记录及值班室、安监科汇报记录。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处理结果,并经确认签字。
9.发现主提升司机不安全行为时,要按《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5.5 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权台煤矿安全考核办法》
5.6 相关记录
《班前会记录》
《上岗检查记录表》
《要害岗位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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