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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7日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 ,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八)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九)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十四)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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