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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6日

一、事故报告制度

1.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发生伤害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和校长;上体育课或其它课时,学生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任科老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再由班主任报告学校校长。

2.学生在校发生轻伤或突发疾病,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

3.学生发生重伤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5.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

6.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向校长报告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7.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二、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任何教职工发现学生伤害情况,都必须按以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2.发现学生出现一般外伤情况时,发现的教职工、学生首先把学生送到医务室进行简单处理,如医务室无法处理的,由校医或班主任将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通知班主任、校长、书记,由班主任负责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校长。

3.如发现学生出现严重外伤、闭合性内伤或突发疾病的情况,发现情况的教职工,及时把学生送往医务室或班主任处,由校医和班主任将学生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班主任及时告知该生家长和学校校长、书记,让家长赶往医院做好学生的检查、治疗工作,班主任还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并向学校校长报告。

4.对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学校要在组织抢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口头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于校外涉生事故,学校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必须口头报告教育局,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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