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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9日
一.本工程概况与基本待征
 1.1. 工程概况
   1.11工程简述
1、建设单位(业主):利辛光华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项目名称:利达盛世豪庭
3、建设地点:利辛县永兴路、光明路
1.2. 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拟建住宅楼场地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本工程平面尺寸较大,为满足水平、垂直运输需要使用到塔吊等起重机械。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十篇施工安全)
6、国家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的吊装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 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 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 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施工起重机械与架设设施(塔吊、施工电梯、用于结构吊装的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或模板)应分别于进场时和使用前办理核查报审手续:
 1. 施工起重机械与架设设施于进场应办理核查报审手续,报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备清单(如:名称、生产厂、规格型号、数量等);
(2) 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
 (3) 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资质;
(4) 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5) 设备安装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
 2. 施工起重机械与架设设施于使用前应办理核查报审手续,报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3) 司机及指挥操作人员上岗证。
(4) 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
五、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技术交底要求及检查内容
5.1.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5.2. 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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