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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2日

1  奖励或处罚程序
1.1  本规定由公司相关人员实施,公司领导负责监督。
1.2  处罚的实施:对上级单位查出的违章,由上级单位负责开具罚单进行处罚;对公司查出的违章,由违章人员所在站站长记录在月度考核表中,在违章人员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1.3  奖励的实施:由加气站提出申请,并在月度考核表中说明原因,公司领导审核后予以奖励。
2  奖励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包括: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金等。
(1)对安全技术进行革新,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奖励500-1000元。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安全生产的,奖励300-500元。
(3)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奖励100元。
(4) 及时排除险情,减少损失的,根据贡献大小,奖励200-500元。
(5) 在各类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奖励200元。
(6) 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视情况给予100-300元奖励。
(7) 如在工作中,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特别重大贡献的,可给予特别奖励,奖金数额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3  处罚
3.1  出现下列条款之一,尚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每人每次处罚50-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1)工作期间喝酒、脱岗、睡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2)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
(3)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线头裸露、闸刀开关缺盖、保险丝不符合标准的。
(4)用电设备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不符合标准,移动电器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未先断电,或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的。
(5)对各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6)通讯器材管理不善、关闭通讯工具造成通讯不畅(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或报销话费的通讯工具)或恶意造成通讯干扰的。
(7)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编写虚假资料的。
(8)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悉的。
(9)阻碍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
3.2  出现下列条款之一,尚未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1)安全阀、压力表、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漏电保护器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
(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不善,配置不合理,人为造成过期、失灵或损坏的。
(3)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
(4)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车辆带病运行的。
(7)未事先通知用户即停止供气的。
(8)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无计划、记录或存档不完整的。
(9)未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的。
(10)安全资料胡填乱写或管理不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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