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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事故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2日

1、事故管理
(1)本制度规定了LNG/L-CNG加气站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的处理和上报。
(2)凡在加气站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爆炸、燃烧、跑冒气、财产损失等均为事故。
(3)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加气站站长和公司领导,紧急情况应报警。
(4)凡加气站内发生火灾、燃爆等重大设备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
(5)对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加气站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
2、事故上报
(1)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燃爆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10分钟之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首先用电话向120求救或用公司汽车直接将伤员送医院抢救。
(3)事故事件的书面报告(事故事件登记表)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报送上级部门。书面报告内容与口头报告内容相同。
(4)事故上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事件发生概况;
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
事故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上报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
3、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中毒事故,保护好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漏气事故,要组成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LNG/L-CNG加气站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首要任务是人员抢救,然后再按行之有效的应急抢险方案进行扑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3)不论事故大小,都必须由公司领导召集安全员、设备员、加气站站长和相关员工,按“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订、落实防范措施;对于未遂事故,应同样必须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落实整改。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按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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