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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5日

        3.6. 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 操作票制度是电业生产杜绝误操作、严防操作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电气专业各级运行人员均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6.2. 电气操作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进行。在执行电气倒闸操作时应做到:
        3.6.2.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值班长审批签字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允许执行操作任务。
        3.6.2.2. 在执行操作前应对照模拟图。按照操作票内容逐条进行模拟表演。
        3.6.2.3. 执行操作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唱票和复诵时态度必须严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做到监护人未发命令操作人不动手,操作过程中不准干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拢操作人员的操作。
        3.6.2.4. 监护人要切实执行监护任务,除个别操作项目操作人发生困难时可酌情帮助外,不得代替或连续帮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项,监护人应在编号上画“√”号。
        3.6.2.5. 操作项目全部操作完毕后,应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并记录操作终了时间。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应在操作票内注明。
        3.6.3.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严禁他人代替。填写时应字迹清楚,操作任务明确,设备名称、编号和操作顺序正确。
        3.7. 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 工作票是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必要的措施。
        3.7.2. 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许可人
        3.7.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检修和运行的相关资格,由专责工程师或电气主管担任。
        3.7.4. 工作许可人为当值值班长。
        3.7.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7.6.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6.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7.6.2. 工作是否安全。
        3.7.6.3.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能否清楚的表达检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7.6.4. 检查现场工作是否正确和完善。
        3.7.7.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7.1.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保证任务的完成。
        3.7.7.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7.7.3.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7.7.4. 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3.7.8. 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8.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及工作特点是否填写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7.8.2.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开或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7.8.3. 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
        3.7.8.4.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作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7.9. 工作票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时间,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并按班组编号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由工作负责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7.10. 事故抢修经值班长许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抢修时间预计要超过四小时及夜间抢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则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应将抢修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上。
        3.7.11. 同时有二个以上班组工作时检修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一个总的工作领导人,并注明每个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的工作,每个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成员及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3.7.12. 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动火操作,应同时执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 凡进行各项计划性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
        3.7.14. 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但下列内容不得涂改:(1)工作内容(2)设备名称和编号(3)计划工作时间  (4)设备的开,停状况。
        3.7.15. 根据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当班值班长布置值班人员,按要求执行,对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监护。
        3.7.16. 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当班值班长了解无误后,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里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变化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7.17. 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到现场,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各留一份,作为允许开工的凭证。
        3.7.18.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签名后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终止其检修工作,并立即向电气主管报告。
        3.7.19. 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3.7.20. 工作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长申明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否则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3.7.21.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
        3.7.21.1. 当设备检修具备试运转条件后,检修人员应清扫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要求送电试转。
        3.7.21.2. 若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或系统上有两个检修班同时工作时,必须会同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试转。
        3.7.21.3. 工作许可人应认真检查,确认可以试转后,将有关的安全措施撤除并联系送电,进行试转。
        3.7.21.4. 试转后应认真验收,如不合格,需继续检修,此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安全 措施,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然后,继续工作。如需改变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的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7.22. 试运转合格,工作许可人验收后,可办理终结手续。
        3.7.22.1. 工作负责人应再次全面检查,并全面清理工作现场,撤离现场。
        3.7.22.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汇报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作出书面说明。
        3.7.22.3.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字,值班长签字,办理终结,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统一分厂收取保存。
        3.7.22.4. 工作票由设备技术管理室每月对当月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票应保留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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