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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4日

1、参加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国家安全防火和劳动卫生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使劳动保护设施和环保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2、负责制定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向劳动、消防等上级部门办理“三同时”手续。
        3、负责工程与施工双方的联系协调和竣工后的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工程验收时,对新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把产品说明书、强度计算书、材质化验结果、技术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全部移交主管部门。
        5、负责对外包工程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将安全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合同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生事故严格按合同协议处理。
        6、对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进行的燃气建设,有权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工程不得进入验收程序。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
        8、负责派遣施工队伍对出现的燃气事故进行抢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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