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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定期排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校舍安全排查责任,分工负责。

(二)分管领导要组织人员每学期末、开学前对学校所有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处理。维护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学校带值班人员每周对全校校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并填写《学校校舍排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房屋使用人员,每天对所使用的房屋都要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领导接到报告,应立即组织人员复查并妥善处置。

(五)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排查不认真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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