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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随着学校领导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机构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学校安全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学生安全教育长效机制,规范安全档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三)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前向有关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在校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学校并及时送医院治疗。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一旦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五)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六)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七)值班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八)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平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九)加强学校门禁管理,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加强保安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当年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安全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评职晋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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