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贯彻落实本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
2、对全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委托安全鉴定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安全鉴定,整理并建立房屋安全等级状况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及鉴定为危房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要提出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并将情况反馈到局安全科。
3、健全直管公房、廉租房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1)对全市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切块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与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管理的职责、要求、目标。
(2)对辖区内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进行分级管理,要掌握鉴定为A级房屋的变化情况,对B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30%,对鉴定为C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25%,全年覆盖率需达100%,对D级房屋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燥时节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检查时间,增加检查频度。
(3)检查时应掌握房屋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租用状况等方面情况,并做好记录台账;对检查中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可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并同时按规定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4)在特殊气候时期(如汛期、梅雨、台风、暴雨、气候干燥时节等),应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各种因素对房屋安全的影响。在台风季节,根据市府、本局的具体部署,严格实施各种抗台措施。在气候干燥时节,根据防火警报等级情况,做好防火检查和宣传,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代表本局与直管公房、廉租房承租人签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并监督责任书的执行落实。代表本局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等有关事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接受本局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