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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及考勤津贴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区职工和劳务工劳动纪律,规范工区管理,积极开展自控型班组建设,现对我黄陵工区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 严格执行段、车间有关职工休假的规定。
二、 凡段、车间取消周六、周日休息,要求全员加班的,全体人员一律不得调休,当月有调休的必须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三、 除正常休假外,职工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附在当月班组考勤表右上角上报车间。工长批休假权限3天,超过3天的必须经主任批准,超过5天的须报段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工长、主任批准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后未按时返回销假的按旷工对待。
四、 工区劳务工休假制度按工区实际情况制定,凡无故旷工者纳入安质效考核。
五、 考核办法:
1: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及早点名等活动时迟到5分钟内罚款20元,5分钟以上视情况列“安质效”问题一件。
2:对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直接列“安质效”B类问题一件。
3:当日因调休、学习、病假等未到的人员应在收假时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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