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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管理操作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管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的规范有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质量管理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管理工作。
3.责任部门或人员:各部门操作人员、信息管理员。
4.工作程序:
4.1.计算机系统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操作。
4.2.系统操作权限及密码的设置:
4.2.1.质量管理部依据各岗位的质量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制订或审核各岗位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交由信息管理员设定并设置密码;
4.2.2.各操作岗位及相关人员只能通过输入各自的用户名及密码的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
4.2.3.信息管理员收回或者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时,须经质量管理部审核。
4.3.药品采购的操作:
4.3.1.门店企业负责人依据门店库存预警提示编制缺货计划,在系统中填写门店采购计划,仓储部依据计划发货。
4.3.2销售员持出库单至仓储部门提示发货,出库复核员进行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4.4.药品的收货和验收操作:
4.4.1.药品到货时收货员按照系统生成的请货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并在系统中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验收通知单;
4.4.2.验收员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的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按药品验收操作规程进行验收,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4.5.药品的养护:
4.5.1.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按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员依据养护计划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
4.5.2.系统根据陈列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跟踪和设定,由养护员依据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6.药品销售:
4.6.1.销售药品时系统凭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药品生成药品销售清单,系统拒绝无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订单生成,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4.7.药品退回:除质量问题外,售出药品概不退换。
4.7.1.药品销售退回:
1)药品退回时,销售人员应从系统中调出原对应的销售记录,核对信息无误后,填写药品销售退回通知单并质管员签字;
2)退回药品与实物与原始记录信息不符的,系统应拒绝药品的退回操作;
3)系统不支持对原始数据的任何更改;
4)退回药品作为不合格药品处理,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
4.8.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的控制:
4.8.1.各岗位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通知门店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
4.8.2.质量管理人员接到各岗位通知后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记录。
4.8.3.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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