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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1日

第一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范围
第一条 安全技术:以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和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防火防爆等设施。
第二条 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防止环境污染、防止各种职业病,改善生产环境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防尘、防暑、防寒、防辐射、消除噪音等措施。
第三条 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场所必需的设施及其措施,如:生产场所的更衣橱、消毒间、浴室等。
第四条 其他:凡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教育所需的仪器,设备、书籍和材料等。
第二章  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与全监狱生产经营计划同步进行。既要有短期计划,又要有长远计划。
第六条 长远规划:主要考虑一些关键的生产场所及重大设施,根据安全技术要求,需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宣传教育需增添的设施、器材以及环境保护方面需根治的问题等。
第七条 年度计划:一方面是长远规划项目的延续,另一方面根据全监狱生产情况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条 安技经费:安全计划的编制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安技费;安技经费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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