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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7日

(一)试验室有需要外委检测试验项目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二)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三)试验室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委外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四)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五) 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沪昆客运专线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六) 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七)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检。
(八)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取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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