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管理权限
2.1.1. 各部门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2. 运行科代表单位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3. 各部门对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1.4. 运行科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2. 安全管理制度
2.2.1.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2. 领导小组职责: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2.2.3. 单位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作业事项。要安全作业,注意保护自己,关注他人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各种设备操作都要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2.2.4. 车库、库房、检修室严禁存放汽油和各种易燃品。违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2.2.5. 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公司、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换工种,由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2.3.1.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3.2. 负责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
2.3.3. 负责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2.3.4.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3.5. 参加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2.4. 安全教育与培训
2.4.1. 运行要自觉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技能。
2.4.2.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考核。
2.4.3.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4. 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必须经过部门、岗位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5. 化验、电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有害有毒物质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5.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
2.5.1. 安全器材的配置,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2.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2.5.3. 公司所购置的有关安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救护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2.5.4. 特种设备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5.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运行科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5.6. 对违反各项安全制度予以100元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200元处罚,对主管领导予以100元处罚,对责任人予以300元处罚。
2.5.7. 运行科对事故的处理,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 安全检查制度
2.6.1. 定期安全检查
2.6.2. 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分管经理带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2.6.3. 每月由运行科组织各部门检查两次,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依据。
2.6.4. 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2.6.5. 公司各级干部、职工,要经常在本职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边查边改。
2.6.6.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2.6.7. 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好记录,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2.6.8. 各部门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9. 运行科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7.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7.1. 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龙头、消防桶、消防锨、灭火器等。
2.7.2. 各种消防器材由运行科负责,实行分片管理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2.7.3. 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沙应定点存放于室内明显和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挪动,改变存放地点。
2.7.4.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
2.7.5. 水龙带、水龙头、消防扳手应定点放置在消防栓附近,其存放位置应明显、取用方便、安全、不得与生产用水龙头、水龙带、扳手混用,不得随意挪动和用于其它目的。
2.7.6. 全体职工应熟悉本岗位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性能及使用方法。
2.7.7.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失效、遗失等现象,要及时报告。
2.7.8. 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配置应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7.9.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维修检验,由运行科负责进行。
2.8. 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
2.8.1. 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者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2.8.2. 每月处罚超过3次以上者,除正常处罚外,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安全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 中控室安全生产规程
3.1. 在中控室内计算机上,只允许进行与设计工作内容有关的操作,不许进行其它无关的操作。
3.2. 必须在接到分管经理或生产技术科批准后方可从微机室遥控开、关现场设备,并预先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确保设备及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