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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6日

  1 目的

  为使造船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期间各种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险作业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进行的相关危险作业。

  3 需审批危险作业项目

  按照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等级,船舶建造危险作业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重点危险作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批要求及表格。

  3.1 一般危险作业项目
  3.1.1  220V以上临时接电作业
  3.1.2  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
  3.1.3  脚手架搭(拆)作业
  3.1.4  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
  3.1.5  射线拍片作业
  3.1.6  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
  3.1.7  锅炉点火试验作业
  3.1.8  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3.1.9  救生艇(架)负荷/收放试验作业
  3.1.10    舱口盖启闭试验作业

  3.2 重点危险作业项目
  3.2.1  热工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热工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3.2.2  大件吊装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3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4  船舶液压管试验及管系串柴油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管系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5  二氧化碳间作业(气瓶已经进入二氧化碳间以后)
  3.2.6  加油、驳油作业
  3.2.7  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
  3.2.8  主机试车试验作业
  3.2.9  倾斜试验作业
  3.2.10    重吊负荷试验作业

  以上需审批的危险作业项目当中已有具体管理规定明确申报审批流程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4 审批程序

  4.1 审批责任划分
  4.1.1  一般危险作业
  a.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负责申请。
  b.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员/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1.2  重点危险作业
  a.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申请。
  b.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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