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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及时评定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公司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编制公司应急演练计划,演练可运用桌面演练和现场演练等方式。

第四条  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编写完成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应急演练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到位。必要时邀请安全专家或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参加。

评审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习的结果,外部应急经验,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对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应急救援知识、演练实施方案、撤离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等内容。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桌面和现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演练的实施记录。

第七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安全环保部要进行总结。总结时,主要查看以下方面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要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修改并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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