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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等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定本机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公司所属部室和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信息随时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各作业人员有义务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收集、传递安全检查信息,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  在日常工作中,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各单位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形成完整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网络。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企管部、总经办、设备动力部、统合治理办、总调度室、采掘工区、选矿车间等部门、单位。

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明确责任、制定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监督和考核,必要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本机制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  本机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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