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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生产技术部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供应部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12月上旬采掘区队将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生产技术部。
2、公司每半年、采掘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公司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顶板例会,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安技措资金和安全成本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顶板管理。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可由技术进步开发资金列支。
4、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掘进巷道观测也必须进行总结,并报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  采  煤
第七条  在设计工作面前,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必须考虑改造方案。有复合顶或较厚伪顶的炮采工作面长度以不大于100m为宜。
第八条  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作业规程要严格会审和审批制度,审批后的作业规程要严格按规定贯彻学习、考试签字。遇情况变化时,要及时写出补充措施,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和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中对于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过老巷或构造变化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有复合顶的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和切眼,严禁破顶施工。煤层厚度大于3.0m时,为提高支护刚度和回收率,可以适当加大采高。但要加强支架管理,实行微差爆破、全承载支护、循环注液、密集切顶、制定防倒柱、防片帮措施,强化监测,保证质量。
第十条  支架不咬架,不挤架、不斜架,架间隙不得超过200mm。架间落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
第十一条  综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4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3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炮采面支架梁端至煤壁端面距不大于300mm,支架梁冒高不大于200mm;支架垂直顶底板,与顶、底板接触严密;顶梁与顶板平行。
第十二条  采煤机割煤上滚筒煤平直,顶板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00mm。支架要成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0mm,架中心间距不得超过100mm。
第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顶梁铰接不小于90%。工作面柱距、排距符合要求,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第十四条  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集中压力区,施工时间必须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沿空送巷必须采用特殊支护和专门措施。
第十五条  工作面安装前,工作面必须形成正式的生产系统,包括运输系统、运料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等。
第十六条  工作面安装前必须经过验收,工作面两条顺槽及切眼断面和支护必须达到安装要求。
第十七条  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针对工作面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
第十八条  工作面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安装措施进行施工。炮采工作面安装,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顺槽安装原则上不许破坏原支护,对确需扩帮拉底的工程,必须先加固,再施工,并且要重新支护。
第十九条  工作面安装好后,要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第二十条  工作面生产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措施,矿上应成立初次放顶领导机构,坚持领导跟班制度。
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初采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加强护顶支护,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力不能低于30.0MPa,小于初撑力80%的支架视为空载支架。上、下安全出口采用直径不小100mm的单体,初撑力达到11.4MPa,小于初撑力的80%视为空载。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当工作面采高大于2.8m或有复合顶时,工作面必须采用“三、四”排管理。煤层或伪顶较厚时,初采中应适当降低采高,以提高支架稳定性。工作面初次来压前,要有加强支护措施,支架必须完好,切顶支柱齐全,有力,趟趟打好戗棚戗柱。
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支架维修、加固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最大悬顶面积必须根据工作面顶板性质、采煤高度等情况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或局部地段顶板冒落较差,出现大面积悬顶时,要提前打好挑顶眼,进行强制放顶。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工作面直接顶全部跨落后,工作面进入正常生产时,初采领导小组才准撤离。
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生产期间,要加强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煤壁、机道、炮道、放顶线等部位及复合顶下采煤的观测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第二十六条  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验收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对每次拉炮长度、移溜长度、放炮后及移溜时的临时支护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采煤队生产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严禁工作面放通炮和整体移溜;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移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即工作面支护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能低于1.8米,宽度不低于0.8米。炮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能低于1.6米,宽度不低于0.7米。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支架完好,超前加强支护。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与综采液压支架平行,不得超过支架立柱。靠煤壁要根据需要支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
第三十条  工作面支护方式和控顶距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增大或缩小,放顶线要严格执行放顶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定期升井检修和区队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修和验收标准,对达不到性能标准的支柱井下严禁使用。
第三十二条  工作面煤厚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最小使用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
第三十三条  单体液压支柱所用乳化液浓度、泵站压力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三十四条  除顶板较完整的工作面外,工作面必须使用双抗塑料网护顶挡矸。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生产必须使用微差松动预裂爆破技术进行爆破,严禁放大炮,努力提高块煤率和减少放炮对顶板的影响。炮眼角度、装药量、起爆顺序等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护顶,顶板破碎时采用手镐掏梁窝,提前挂梁的方式生产,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生产技术部要建立采煤工作面动态图(例如地质变化状况、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状况、悬顶情况、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的变化情况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成立矿压观测组,要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及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和队伍,安排矿压观测资金、配备相应仪器仪表。各矿的矿压观测成果要及时上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观测资料要存档保管。公司要通过矿压观测,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  工作面结束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矿上应成立工作面撤除领导机构,坚持领导干部跟班制度。
第四十一条  工作面回撤时,必须首先加固和清理好退路,而后替棚、回棚,即先替后回。在回撤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支架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区队回撤完毕后,要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章  掘  进
第四十三条  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四十四条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形式及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喷射砼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规格性能及混合料配比、外加剂掺量作出规定。
第四十六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值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于复合顶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掘进、严禁破复合顶掘进;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制定使复合顶板保持完整的措施,为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第四十八条  巷道支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回采巷道支护设计
1、回采巷道应根据巷道顶板岩性及岩层组合的实际,进行支护设计。
2、回采巷道支护形式应以锚杆支护或锚杆、锚索组合支护形式为主;当围岩条件差时,可采用锚杆与其它支护形式的联合支护或架棚支护。
3、回采巷道锚杆支护设计除采用工程类比法外,还要依据巷道地质柱状图进行必要的理论验算,并在作业规程中将该部分内容表述出来。有条件时,在一些难支护的巷道逐步推广使用锚杆支护系统设计法。
4、回采巷道中应用预应力锚索,宜结合巷道顶板岩层结构,根据悬吊的岩石重量进行相应计算后确定锚索布置形式,设计时安全系数取值一般不小于2。
5、各矿应逐步开展煤巷围岩稳定性分类,为锚杆支护参数选择提供依据。
6、对于回采巷道锚杆支护,顶板锚杆应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高强度锚杆,锚固方式根据顶板岩层组合及岩性可采用端头锚固、加长锚固或全长锚固方式。
回采巷道两帮锚杆一般应采用普通圆钢锚杆(材质Q235钢)。当巷道两帮收殓量大时,帮锚杆可采用杆体可伸长增强型锚杆,树脂加长锚固;为阻止煤体出现较大变形和片帮,可用钢筋梯子梁把帮锚杆沿纵向连接在一起,使帮锚杆整体承载。
7、对顶板为复合顶板的煤巷,顶板锚杆要逐步采用加长或全长树脂锚固高强锚杆;当复合顶板厚度大于锚杆锚固范围时,应在巷道内采用锚索进行加强支护。
8、合理确定锚杆直径、锚孔直径、树脂药卷直径,使三者合理匹配,提高锚杆的锚固效果和支护的安全可靠性。
一般,锚杆直径与锚孔直径相差6-12mm较适宜, 树脂药卷直径与锚孔直径相差3-5mm为宜。
9、当回采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对所设计的支架构件必须进行强度校核 ,合理确定棚距及棚子所用材料。
(二)开拓准备巷道支护设计
1、开拓准备巷道支护形式必须以锚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采取锚喷加架棚的复合支护形式。
2、开拓准备巷道(含硐室)锚喷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监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
3、布置巷道时,应使巷道避开松软岩层(强度低)、膨胀性岩层(遇水后极易膨胀)、破碎岩层(如断层破碎带)及高应力岩层等软岩;若巷道确要通过以上软岩地区,其支护设计必须另行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4、在巷道交岔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必须采取加强支护结构。
5、进行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支护,必须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5m。
6、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C20。配制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倍。
第四十九条  用钻爆法施工的岩巷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光面爆破必须采用毫秒起爆方式,联线方式必须采用串联。掏槽眼、辅助眼及周边眼应跳段使用毫秒雷管。
2、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
第五十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迎头到永久支护之间都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支架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当使用金属前探梁时,巷宽小于3m时,可在巷道顶使用2根前探梁;巷宽大于3 m时,用3根前探梁。
第五十一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和巷修工作面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二条  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1、架设棚子前,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浮石活矸清理干净。
2、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后门棚),要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9#工字钢制作。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型溜子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连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3、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顶净宽在2.6m及以下时用两根,大于2.6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4、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荒宽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5、放炮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的支架必须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然后在工作面向前移动金属前探支架,前探支架的探出部分之上应将要架设的棚梁架上去,并加上背板背严,在前探梁掩护下作业。
6、平巷支架架设时必须垂直底板、扶正,禁止出现歪扭或前倾后仰。倾斜巷道架设支架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棚子的上方操作,支架必须保持适当的迎山角,迎山角为巷道倾角的1/6-1/8,最大不超过8°,严禁支架后仰。
7、支架间必须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连接起来。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力距板手拧紧卡缆,卡缆拧紧扭距不得小于150 N•M。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
第五十三条  锚杆、锚喷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眼必须按作业规程的间排距施工,偏差-100-+100 mm,锚杆至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的设计排距。当班验收员逐排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2、锚喷巷道要用前探梁做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9#工字钢制作,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
3、前探梁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大于1.2米。前探梁的长度、根数和接顶方式,可根据循环进度和巷道断面大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前探梁必须保持紧固有效,除锚杆锚到迎头无空顶或迎头喷浆外,不得取下前探梁。
5、固定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必须在下一循环放炮前安装好。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6、迎头(含裸体巷道)要时时备足5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7、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设好临时支架。钻眼应按事先确定的眼位标志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掏干净。
8、锚杆眼必须当班眼当班锚,做到打一个眼,锚一个眼。
9、锚杆眼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打眼,不得打穿皮眼或顺层面、裂隙打眼,其与井巷轮廓线或岩面夹角≧75°,当班验收员检查并做好记录。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打眼,偏差0-+50 mm,当班验收员逐孔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10、锚杆锚固力达到设计值的要求,巷道每30-50m或每300根及以下锚杆必须检查一组,每组查3根锚杆的锚固力并做好施工记录。
11、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断面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欠挖部分必须修整好。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
12、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在巷道拱顶和两帮安设测定喷厚的标志。喷射砼支护时,必须设墙角,墙角深度不得小于100 mm。
第五十四条  巷道新开门与交叉口
1、巷道交叉口,包括巷道内新开的所有大、小门子口,如壁龛、水窝、躲避硐、信号室、小绞车窝、泵站、配电点和两巷立体交叉口等。交些交叉口新开门前,必须有符合实际的开门口施工大样图,标明开门口的位置、开门口中线点到原有巷道导线点的距离、中线方向、门棚长度、中线到两帮的尺寸及叉梁长度等,如开门口是砌碹碹岔、则应设计相应的临时支护大样图。
2、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3、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顺槽抬棚,顺槽抬棚梁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但不得使用脆性材料。抬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抬棚要同时托住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小于一架原棚梁。抬棚与棚梁、插梁间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要加紧、打牢,但不得重楔重座,插梁与门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档板。当门棚净宽<2.6米时,可使用单门棚,当门棚净宽≥2.6米时,要使用双门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视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支护的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门棚支设牢固,可以采用锚杆配夹板等措施将交岔门口门棚两端加固紧牢。
4、架棚巷道开门要浅打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基心及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若基心岩体破坏严重时,基心处要用小杆一层层正规架实接顶、背牢。门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门棚。
5、锚喷及锚杆支护巷道的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跨度较大,压力较大的地点,用锚索加固,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布置方式。
6、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米时,要制订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7、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门棚与门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准大于0.3米,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门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8、对巷道门子口、交叉点,要加强管理,落实好维修单位,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沿空送巷巷道顶板管理
1、沿空巷道必须在上区段回采结束,顶板岩层活动完全稳定后再施工,一般应在上区段回采结束6个月后再进行施工。
2、沿空送巷必须使巷道处于低应力区内。
3、必须减小掘进时的空顶面积。放炮前支架紧跟到工作面,放炮后及时进行支护。必须酌情减少炮眼装药量,避免对顶板的振动。若放炮难以控制和管理顶板,改用风(手)镐掘进。
4、沿空巷道支护必须比同等条件下非沿空巷道的支护强度要高,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使用预应力锚索。
第五十六条  维修和回撤巷道顶板管理
1、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2、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金属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
3、维修巷道前必须先加固附近支架。
第五十七条  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段时巷道顶板管理
1、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2、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3、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采用型钢支架或型钢支架加锚喷的复合支护,棚距比正常要缩小。
5、必须减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6、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的危险,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7、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8、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注浆锚固的方法。
9、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岩要及时敲掉,敲不下来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
第五十八条  上(下)山巷道掘进的顶板管理
1、掘进上(下)山巷道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工作面顶部、两帮以及迎头的松动浮矸。
2、由下向上掘进时,要随时观察迎头顶板以及煤(岩)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顶板内有响声,迎头煤(岩)体片塌严重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3、合理确定炮眼方位和装药量,放炮前要加固距迎头20m范围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4、作业人员在挖底,掏柱窝前,应先观察围岩的变化情况,确定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5、及时更换巷道出现的断梁折柱,更换前必须先加固相邻支架。
6、巷道内支架要撑紧打牢,每帮必须使用两道拉杆,必要时增加斜撑,提高支架稳定性。
7、必须制定防止工作面的大块矸石、材料等下滚或下滑打倒支架的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
    1、每个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顶板放顶设计,根据顶板条件和工作面参数科学确定放顶孔(顶板注水孔)技术参数,保证顶板的处理效果;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强制放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没有放顶设计或作业规程未编制爆破(注水)作业说明书的不准进行开采作业。
2、各单位必须建立放顶台帐,认真统计和记录工作面钻孔布置参数、装药量、封孔、联炮的详细数据,并对放顶效果进行评价,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部)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修改放顶(注水)参数。
  3、初次放顶:
(1)、各矿由生产矿长、采煤副总、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监部、有关区队(科)和采煤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管理小组。
(2)、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3)、初次放顶的垮落高度,必须达到采高的1.5-2倍,即采高在2.5米以上的工作面,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二倍以上,采高在2.5米以下,顶板冒落高度应在采高的1.5倍以上。
  (4)、只有在初次放顶管理小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已经放下时,采面可以正常回采,初次放顶才算结束。
4、步距放顶
(1)、掌握周期来压规律、强度,根据来压步距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搞好放顶工作和加强支架(柱)的支护质量和密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和措施执行。
  (2)、采空区最大悬板面积不能超过公司的规定(综采端头小于5×10m2、工作面小于2×10m2;高档小于2×10m2),否则要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3)、对于坚硬顶板或采空区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2倍时,要进行步距放顶。
  (4)、刀柱工作面采过2刀后,如采空区顶板不塌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5、采面的收尾:
(1)、采面收尾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顶板维护措施。
(2)、根据矿压观测规律合理确定停采线位置,避开周期来压区域。
第六十条  抓好分层、放顶煤、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顶板管理
  (1)、分层开采的工作面要抓好上分层底网的铺设质量,并把分层煤厚、铺网情况和假顶上冒落大块岩石(>2.0m3)记载在图上(1﹕500)。
  (2)、只有在矿压显现稳定后方可进行下分层开采,人工假顶下进行采煤时要采取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及时补网,防止漏顶伤人。
  (3)、高档下分层开采时,要确保单体支柱的支护质量和数量,必须有防止大网兜出现的措施。
2、综采放顶煤开采的顶板管理
  (1)、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2)、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开采: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规定大于采放煤高度。
(3)、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支架选型、切眼扩面、支架安装、顶板控制、端头支护、初次放顶(煤)、采放平行关系、放煤顺序、放煤步距、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九条  处理冒顶的巷道时,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并要有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
第六十一条  考核办法
1、顶板管理专项评比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参与,联合对采掘头面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每旬组织调度,安监部门进行一次顶板专项检查,并现场打分,作为月底奖惩兑现的依据。
3、顶板专项检查按照××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细化顶板检查内容,按采、掘、开三大项进行检查评比。
4、采用抓阄的方法来确定抽检地点。
5、采煤工作面:抽检的工作面代表该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水平;掘进(开拓)工作面:抽检一个头代表整个队开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水平。
6、检查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矿总工程师奖励500元,副总工奖励300元。生产技术部奖励2000元,施工区队奖励3000元;80分以上(含80分)不奖不罚;80分以下对区队罚款3000元,区队主管队长及技术队长(技术员)按10%处罚。包保部室按20%对等奖罚。
7、上级检查因顶板管理原因停产整顿罚区队5000元,区队主管队长及技术队长(技术员)按10%进行处罚。罚生产技术部1000元。
8、具体考核见附表。
第五章  其  他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月度考核月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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