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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23日

  为加强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回采安全,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1. 工作面必须严格按“八条线”、“八完好”标准及有关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否者视其检查情况按合格或不合格论处;
2. 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米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3. 综采工作面支架吊斜总数达20架或连续5架咬架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4. 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抹帽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按不合格品论处;
5. 综采工作面(十煤)支架初撑力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6.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压机头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7.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漏顶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轻微“三违”论处;
8.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顶的,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理;
9.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歪架(支架垂直顶板大于±5度)的,按轻伤事故进行处理;
10. 综采工作面因管理不善造成倒架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其他未尽款项按«芦煤安(2013)1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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