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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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