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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3日

 
     5车间消防管理规定
5.1 管理要求
1)铝加工科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吸烟应在吸烟室)
3)重点作业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4)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现场储放各类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6)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7)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5.2 操作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禁止积水。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6 产品库房消防管理规定
6.1 产品存放库房要对产品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6.2 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库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 库房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6.4 库房内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6.5 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7 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 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2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7.3 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7.4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动火区外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7.5 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7.6 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8 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7.9 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10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8 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8.1 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8.2 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 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4 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8.5 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6 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 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8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9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9.1 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非动火区动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9.2 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9.3 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9.4 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9.5 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10 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库房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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