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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脱硫脱硝增容技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5日
一、目的
根据公司和国电大同二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所签定的监理合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认真执行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确保对监理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保障人员的安全健康和保证整体工程监理目标的圆满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在于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本《细则》适用于大同二电厂脱硫脱硝技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三、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3.1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4]49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年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电火[1999]688号 
3.2  依据文件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本工程《监理规划》。 
参建单位: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 
四、职责 
4.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1.1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保障体系,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动作状态。 
4.1.2  负责与项目法人、总承包商之间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一起制定参加方共同遵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统一管理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4.1.3  与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共同协商制定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4.1.4  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实施细则,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4.1.5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项目中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签发开工令。
4.1.6  仲裁施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4.1.7  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签发《停工令》或《整改通知单》。 
4.1.8  协助安全委员会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9  主持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会议。 
4.2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2.1  在总监领导下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本工程监理规划,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 
4.2.2  协助总监审查各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等项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 
4.2.3  督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4.2.4  审查施工承包方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所有施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和操作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证和建档工作。 
4.2.5  负责对施工承包商送审的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中有关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审查、批复。
4.2.6  认真开展常规安全巡查,必要时应对重要部位和危险点进行旁站和记录。巡查各施工项目安全状况时,可视现场情况和需要随时抽查施工方有关安全管理情况和询查有关人员。 
4.2.7  在现场发现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施工方下达口头停工通知,并向总监汇报,共同签发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 
4.2.8  参加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网络周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方案,并行使监理职权,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负责验收工作。 
4.2.9  协助项目法人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季度安全生产考评、年度考核。 
4.2.10  组织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安全学习和活动,做好会议记录。 
4.2.11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4.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3.1  对本专业监理项目的安全负管理责任。 
4.3.2对施工方送审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按《安规》要求审阅把关;对重大或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初审后,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批复。 
4.3.3参加施工方对施工人员的重要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重大项目、危险项目施工的交底,必须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接收交底后的原始签证记录复印件交监理部专职安个监理工程师存档。 
4.3.4对监理范围内的危险作业项目进行旁站监理。 
4.3.5加强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方提出并记录在案,及时向监理部安监或总监汇报安全施工情况;在现场发现危及生命和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向现场施工人员下达口头停工命令并即报监理部。 
4.3.6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整改情况,履行闭环管理程序。 
4.3.7协助、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4资料管理员的职责: 
4.4.1负责监理部与业主、施工方、、上级有关部门之间有关安全资料、文件报批资料的收发传递,传阅工作。 
4.4.2认真做好安全管理资料资料的收集与存档。 
4.4.3及时打印有关安全文件、报告、材料;及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计划、工作总结等。 
五、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1开工前的审查 
5.1.1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工地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5.1.2审核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计划专篇与安全作业文件等。 
5.l.3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和其他重要施工机械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等。
上述内容审查合格,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签发下达开工令。 
5.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的重要手段。 
5.2.1按照分工负责制,在各自监理项目范围内,对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同步监控。除每日进行巡视外,对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重点监控点进行旁站监理井作好旁站记录。 
5.2.2监理人员应抽查施工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危险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施工负责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开工。 
5.2.3监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般性违章,隐患和不文明施工现象,应当场向施工方单项负责人提出口、头指令,及时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章和隐患,可立即口头责令“暂停施工”予以整改,并制作《监理工作联系单》,督促即时整改。 
5.2.4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由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责令停工整改,经整改合格验收后,方可复工;凡发出的《整改通知单》的,必须有反馈结果,履行关闭手续。 
5.2.5 单项工程或上、下衔接的施工项目,应按流程图程序,对施工方实行安全监管。 
5.3调试和试运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5.3.1 在进入调试前,必须向业主移交工程安全设施的验收签证、许可证等资料。
5.3.2 参加施工工程所属范围中安全保护设施、设备的调试、校验的现场见证。 
5.3.3 在进入调试、试运验收前,监理部应在业主方的统一指挥下,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监控方案与突发事故急救预案,以确保调试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5.3.4在调试和试运期,对高压区、带电设备、操作表盘、转动机械、易燃、易爆地点、有毒有害物质、坑洞沟道、高空平台、脚手架等有危险的地方,应监督责任方设置可靠的照明及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和防护设施,并预备有必要的救护设施。 
六、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6.1监理部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学习政策、法规文件,分析施工安全情况,明确工作思路,做好学习记录。 
6.2每周一期的监理简报和每月一期的监理月报中要有安全内容。 
6.3 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协同业主编发《安全检查通报》,建立整改意见登记台帐(含安全检查记录、总结评价报告)。 
6.4做好年度安全监理计划,专项安全活动总结、半年、年终、工程完工总结报告。 
6.5建立、健全安全文件资料管理台帐。 
七、监理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护 
7.1 进入施工现场的注意事项
7.1.1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穿短裤、拖鞋,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7.1.2 随时注意坑洼不平的地面和杂物,尤其注意“朝天钉”和孔洞。
7.1.3 进入高空或吊装作业区,禁止长时间在作业区下站立或检查。 
7.1.4 夜间旁站或巡检,至少应有两人结伴而行,并应携带手电筒和其它无明火照明用具。 
7.1.5 需登高监理,应穿防滑胶底鞋,扎安全带,并随时挂好安全带。 
7.1.6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而不宜登高的监理人员不得登高;如因病身体偶有不适,也应尽量避免登高。 
7.1.7需要登上脚手架检查时,应首先确认架子稳固,每条架板两端确己扎牢方可上人。 
7.1.8在起重现场检查或监督,站立位置应选择万一发生钢丝绳断裂,起吊物滑脱等事故可能波及伤人的范围之外。 
7.l.9检查交叉作业场所,应避开高空坠物危险区。 
7.1.10进入现场巡检监理,同事之间应相互关照提醒安全。
7.1.1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2 生活和食宿安全: 
7.2.1必须养成良好的饮食起居习惯,按时作息,保持身体健康,体力充沛。 
7.2.2注意饮食卫生,气候变化,搞好防病治病,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工作,发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精神。 
八、安全监理范围、目标
8.1 监理工程范围
8.1.1 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所约定的原建筑(构筑)物、设备拆除、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工程范围内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 
8.1.2 建筑和安装承建单位大型机械的装、卸和使用的安全。
8.2 监理目标
8.2.1 督促承建单位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杜绝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杜绝发生重火灾事故,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8.2.2 要求承建单位做到人员重伤和轻伤事故控制在建设单位提出的目标范围。 
8.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8.3.1 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中安全文明相关部分。 
8.3.2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3.3 收集并验证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资料。 
8.3.4 参与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序和特殊作业施工技术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等,重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部分。 
8.3.5 参与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及安保体系。 
8.3.6 参与审查承包单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8.3.7 参与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8.3.8 审查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8.3.9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3.10 对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检和定期大检查、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施工的考核。 
8.3.11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8.3.12 记好监理日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状况的资料,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总结。 
8.4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8.4.1 主管上级对本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批示和规定文件资料。 
8.4.2 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8.4.3 本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8.4.4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8.4.5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书。 
8.5 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审查的文件资料 
8.5.1 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8.5.2 本工程及年度安全施工计划。 
8.5.3 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安全资质。 
8.5.4 本单位施工人员特殊工种证件。 
8.5.5 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各专业施工作业指导书。 
8.5.6 应提供审查的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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