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司机报到及装卸码头的安全管理要求
5.5.1司机和随车人员等外来人员(以下统称,同)凭报到单、预约信息、提货单、身份证或驾驶证前来报到,经所属仓管员核实身份证明登记后,按仓管指令规范停泊指定码头等待装车;
5.5.2外来人员进入可许装卸库区时必须着装规范,佩戴反光衣,脚穿包跟包趾鞋,严禁穿“露跟露趾”的拖鞋。
5.5.3外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仓管员指挥;车辆不得停泊堵塞主要干道、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尤其是严禁占道如天然气管、人行道、斑马线上。
5.5.4码头装卸加高作业时,必须根据公司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规范佩戴防坠装备,正确使用防坠器;
5.5.5司机司监装卸货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车辆必须经听从仓库的安排才能停泊到指定码头,停定后,不得再随意开动(包括临时);车辆启动前必须得到仓库的放行条或仓管员明确指令。否则,罚款2000元,且由此引发事故当事司机或承运商应负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b) 司机在装卸码头停泊好车辆,且在后轮定位好防溜三角铁车垫后,必须熄车拔匙;
c) 为确保安全,承运司机不得随意走动,必须远离装卸货作业区,点数人员或司机在不影响装卸人员工作,保持适当距离检查清点货物,其他无关人员必须离开装卸现场;不得进入围蔽区域或装卸作业区域,不得进入车间,仓库等工作场所;
d) 装卸货物期间,任何人不得滞留在驾驶室内,如司机临时回驾驶室时必须与现场仓管员或工作人员沟通,得到同意后才能临时回驾驶室;
e) 司机在领取《货物签收单》等手续单据或收到本车监装仓管员许可离开指令后,将定位防溜三角铁车垫归位到指定位置摆放好,方可启动车辆驶离;
f) 不得远离码头,盖帆布及关车厢门,驶离码头前,车厢门必须是关闭状态;
g) 如进厂后,司机需打扫车厢的卫生,必须倒到附近指定垃圾桶内,不能肆意将垃圾扫在地上,以免影响本公司环境卫生。
h) 司机在现场如有危及工作人员作业安全等行为,仓管员、搬运和叉车司机都有权终止装卸货作业,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司机负责。
5.5.6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
a)、除指定吸烟场所外,严禁在厂区,尤其库区内任何场地吸烟;
b)、严禁随地大小便及吐痰、乱扔垃圾;
c)、不得有辱骂他人、恐吓、斗殴、堵塞等滋事及违法违规行为。
5.5.7外来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危及自己、他人人身安全或致本公司财产损失,需承担全部责任。
5.6承运车辆或集装箱检查
5.6.1装卸前承运车辆的卫生安全检查
5.6.1.1承运车辆要求,车厢应无破损、平整、干燥、无杂物、无异味、无污染等完好、清洁干净,要求尽可能地使用如集装箱(货柜)或厢式车辆来车装货,不得与化工品、食品等可能危及产品质量、作业人员安全的货物混搭,以符合装车要求。
a)、每个集装箱空柜必须用喷淋水测试是否漏水,有任何点漏水绝不准装柜;
b)、有生锈、变形或以上异常问题,可拍照的要拍照取证,并暂停装柜且反馈到关联业务部门;
c)、装前如空柜地板、装后封门前、封门上锁后及封条(锁条)要拍照备案存档。
温馨提示 承运车辆应尽可能是完好的柜装,如高栏或平板车必须有盖蓬、拉绳等足够的保护措施。
5.6.1.2集装箱“七点检查法”及程序
5.6.1.2.1前壁
5.6.1.2.2左边
5.6.1.2.3右边
5.6.1.2.4地板
5.6.1.2.5顶部
5.6.1.2.6门的内外
5.6.1.2.7外部/起落架
5.6.1.3附件图片
5.6.1.4集装箱数据表
类型 | 外容积 | 内容积 | 配货毛重 | 体积 |
20尺柜 | 20ft*20ft*8ft6 | 5.69M*2.13M*2.18M | 17.5T | 24~26m⊃; |
20尺开顶柜 | 20ft*20ft*8ft6 | 5.89M*2.32M*2.31M | 20T | 31.5m⊃; |
20尺平底货柜 | 20ft*20ft*8ft6 | 5.85M*2.23M*2.15M | 23T | 28m⊃; |
40尺柜 | 40ft*40ft*8ft6 | 11.8M*2.13M*2.18M | 22T | 54m⊃; |
40尺高柜 | 40ft*40ft*9ft6 | 11.8M*2.13M*2.72M | 22T | 68m⊃; |
40尺开顶柜 | 40ft*40ft*8ft6 | 12.01M*2.33M*2.15M | 30.4T | 65m⊃; |
40尺平底货柜 | 40ft*40ft*8ft6 | 12.05M*2.12M*1.96M | 36T | 50m⊃; |
45尺高柜 | 45ft*45ft*9ft6 | 13.58M*2.34M*2.71M | 29T | 86m⊃; |
5.6.1.5来厂承运车辆按5.6.1.1要求,其中出口集装箱(货柜)以5.6.1.2“七点检查法”为标准程序仔细检查,并按《集装箱检查边》做好相关记录。
5.7收、发货物安全检查要求
5.7.1收、发货物时,当值班仓管员须核实运抵、离岸货物与货单信息相符,并核实货物重量、件数,验实后,再单据上签名、盖章。
5.7.2收、发货物时,监车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外包装情况,如出现但不限于以下事实:
a)包装破损,包括货物内外包装的破裂、外物刺穿、封口不完整(如爆口、半封、二次封箱)等异常状况;
b)货物变形,包括纸箱严重变形,危及内容产品质量的情况,如盒装类产品受损变形;
c)包装污染,包括一切影响货物质量的非正常质量,如印痕、水渍、锈迹、污迹等;
d)受潮沾湿,可能危及货物质量或安全的受潮沾湿;
e)其他污染,包括一切刺鼻、难闻的气味,或危及货物质量安全的其他污染
应及时反馈报告如公司品管等关联职责或业务部门,并对实物隔离封存待检,等候处理。
5.8装车应遵循以下原则
5.8.1必须按客户或订单要求,如整柜纯单品定装,应按折尺形(⿹)模拟试装,符合后再装。如出现异常,第一时间致电和邮件反馈业务文员待装,确定后再装;
5.8.2装车时,应符合“后送先装,先大后小,先重后轻,散货置顶,尾数放尾,轻拿轻放,按标志叠放,标识朝外”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同一票货应放在一起,同一个下货点应放在一起【或按单要求的顺序】
5.8.3除标识尾数外,缺数、变形,包括烂箱的破损、二次封箱等异常货物一律不得装车外发。严禁不按要求,如私自拉货强行装车、上抛下扔及戏耍式等的野蛮装卸作业和粗暴践踏货物的行为!
5.9重要、紧急、异常反馈报告及危机管理
5.9.1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要、紧急、异常等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发现存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不正常或安全隐患;
b)、接收货物的单据和来货、物品异常;
c)、车间进仓的非正常,如外包装破损、产品短缺、错码、爆箱、二次封箱等;
d)、库存的滞销积压、封存积压、退货回仓、不当损货等滞留或不良品;
要第一时间电话和及时邮件反馈报告到关联部门业务对接人员,并抄送本部门、他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和上级领导,按相关程序处理。
5.9.2如一旦出现火灾,按5.3.1.1要求执行;
5.9.3在出现货物溢、短装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第一时间致电和及时邮件反馈报告对接的跟单业务文员,以便其可以快速与前线业务人员或客户,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如货物出现异常,及时反馈到外销或进出口部门以便其跟进,及时报告海关或其他执法部门。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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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起草及修订记录
序号 | 主要修改内容 | 实施日期 | 修改方式 |
1 | / |
| A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