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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6日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仓储物流运输及装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物流供应链中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之文件。

  1. 范围

AA仓储物流供应链的所辖业务范畴。

  1. 职责

3.1  仓储部门负责所辖储存库区、装卸作业现场及来车安全卫生检查和管控等日常工作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安全部对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3  财务部及内控部负责对各仓储账物的安全审计和监控;

3.4  各公司厂长负责所辖公司内仓库的、物流运输部总监负责外租仓及运输的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3.5 如驻场搬运等外包业务人员、司机等外来人员的行为操守,必须遵纪守法、遵守AA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1. 管理要求

4.1 仓库存储环境与管理要求

4.1.1储存条件与环境

4.1.1.1安全性,仓库环境要合乎物料、产品的存储要求,如防火、防潮、防风、防虫、防盗等措施,以确保物料保全、储运和财产安全;

4.1.1.2经济性,高效率、低成本;

4.1.1.3便捷性,枢纽中心、便捷交通;

4.1.2管理要求

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配足监控等管理措施,防止盗窃。

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1.2.1仓储物流供应链中,对物料“储运(仓储、运输之统称)”安全管理要合乎“五防”要求:

1)防鼠;

2)防虫;

3)防蝇,库区通风,加强仓库门窗管理;

4)防潮,注意货物等物料的温湿度,保持干燥、不受雨淋及潮湿侵蚀;

5)防霉,注意物料不直接放地,严防库区漏水、受潮,以防止霉变;

4.1.2.2库区物料存放应按WMS(化工专类)等相关规定,分门别类、整齐叠放,定库定位、泊线摆放,并符合“五距”要求:

1)垛与垛的间距不少于1m; 

2)垛与墙的间距不少于0.5m; 

3)垛与梁的间距不少于0.3m; 

4)垛与柱的间距不少于0.3m;

5)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0.1m; 

6)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物料;其垂直下方与物料垛的水平间距不少于1m; 

5. 仓储安全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1.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1.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WMS、ORCLE)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未启用WMS的,应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1.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1.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1.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1.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1.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本部及相关部门反映。

5.1.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2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2.1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及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饮料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2.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工程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2.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2.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2.5  用作仓库生产及储运作业的车辆、拉车等器具,必须指定位置或隔离室有序停泊、整齐摆放;带电源及燃油车辆须远离物料摆放库区,谨防燃油泄漏或自燃等安全隐患。

5.3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3.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3.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化学品防泄漏应急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等安全意识。

5.3.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须隔离或专用仓另外存放。

5.3.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同意。

5.3.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3.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用电(如电热丝)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3.8  库区设置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标准规定,如照明必须符合仓储专用的防爆灯具,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3.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3.10  库区的主要干道、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3.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4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4.1 安全培训的管理

5.4.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4.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4.1.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4.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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