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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13日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规定和任务。
2、承担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向上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指导本职范围内的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范围,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业务)工作时,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坚持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和企业的标准,并确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各项任务。
6、积极执行国家或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本职范围的工作中去。
7、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执法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绝不允许阻挠和拒绝。
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国家有关的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
9、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认真执行其决议及工作安排。
10、积极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做好租赁、承包、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积极参与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上报、监控和管理工作。
1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3、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1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关爱职工的生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5、发生重大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的上报。在处理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处分不放过),并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6、积极作好职业卫生工作,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7、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遇有严重的危及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各级领导和职工均有权停止操作并逐级报告。
18、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模范地执行本安全生产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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