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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7日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台州市新立模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所有过程。
        3. 参考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4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 定义/缩写
        4.1 安全检查工作是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有力措施,全体员工都要积极参加。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部责任。
        5.2 生产部为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整改。
        5.3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伤保险的处理。
        5.4 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奖罚。
        6. 作业指导
        6.1 检查范围
        6.1.1 从思想、领导、组织、制度四个方面检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贯彻情况。
        6.1.2 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卫生状况。
        6.1.3 安全活动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6.1.4 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各种设备工具及安全装置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及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6.1.5 劳动组织是否合理及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6.2 检查时机: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季度性检查、专业性检查。
        6.2.1 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组织四次,在春节、五一、国庆放假前夕进行,由总经理主持,行政部具体组织。各级安全组织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进行登记,凡属解决不了的问题,自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逐级上报。
        6.2.2 各车间部门及有关部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本着“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四不准(即个人能解决的杜准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得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部门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到行政部及总经理解决。
        6.2.3 生产部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有计划、重点到车间、班组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6.2.4 车间、部室的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班组和重要工序进行一次至数次巡回检查。
        6.2.5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要对工作现场和工人的操作随时检查。
        6.2.6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组织三次,即雨季前防触电、防雷击检查、防暑降温检查和入冬前的防寒保暖检查。
        6.2.7 防静电、防雷击检查。由行政部负责组织,于每年四月十五日前对全公司电器设备、绝缘器材、避雷器和接地电阻等进行检查和高压试验并将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而后将检查试验结果报总经理,试验资料由行政部存档。
        6.2.8 防暑降温检查于每年五月中旬进行,各部门、车间要把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在五月底前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车间、部门对全公司高温作业和有辐射热的工作场所的工作场所的通风设施及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同时把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把存在的问题于六月上旬以前解决。
        6.2.9 防寒保暖检查于十月份进行,各部门、车间要把检查中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报行政部,行政部于每年十月下旬组织联合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于十一月十日以前解决。
        6.2.10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绝缘机能、接地接零装置是否良好,有无乱接临时电源的违章作业的现象等。
        6.3 安全生产教育
        6.3.1 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必要措施。凡本公司职工和干部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
        6.3.2 选择针对性的内容,开展全员教育,对全公司在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6.3.2.1 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由总经理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育的重点包括: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6.3.2.2 对班组长安全员的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的重点是公司、本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及有关技术知识等。
        6.3.2.3 对操作工的教育,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组织,教育重点是本岗的或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设备工具的工作原理,使用维护知识,原材料易燃品、毒品的理化性质及注意事项等。
        6.3.3 本公司职工内部调动或改变工作内容,及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由接收部门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工伤复工者,履行三级教育。
        6.3.4 新员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部门、班组教育)入厂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公司安全规定常见事故剖析,工伤事故的处理、防火要求等,部门的教育由车间负责,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环境概况,有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具体的操作指导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文明生产等。班组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岗位教育,包括本班组的生产特点,设备常识和安全生产要求。
        6.3.5 建立安全档案制度。本公司在岗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或考核,并将教育内容填入档案,如出现违章或工伤,也必须根据情况记入职工培训登记表中。
        6.3.6 凡是从事电气、起重、受压容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监护操作期满,并经过考试合格方能独立进行操作。
        6.3.7 各级安全组织应采取会议、座谈、看板、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6.3.8 为了加强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教育管理制度,各车间、部门在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提前把计划交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统一掌握全公司安全教育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4 安全工作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6.4.1.1 主动设法改善劳动设备,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有较显著成绩的。
        6.4.1.2 能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人员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6.4.1.3 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较重大改进或提出行之有效的较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6.4.2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6.4.2.1 违反劳保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6.4.2.2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工伤及其他事故的。
        6.4.2.3 发生工伤或各类事故后,擅自破坏现场,不如实反映情况,阻碍调查。
        6.4.3 奖励的方式有:荣誉奖、物质奖。处罚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罚款。
        6.4.4 为保证企业达到安全指标和安全工作目标,而进行的工作,成绩突出时,对有关人员可给予奖励,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安全竞赛、批评、评价等,取得较突出成绩时,对有关人员可给予奖励。
        6.4.5 公司可依据安全工作的状况和提高安全水平的要求,制定更详细具体的奖罚办法。
        6.5 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与奖罚办法
        6.5.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法人代表之下各方面人员,按照“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分线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6.5.2 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实行上级对下级检查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一般组织原则。
        6.5.3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督促中层领导人员经常开展好安全工作,公司授权并责令管理者代表公司对各车间和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责任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6.5.4 总经理对行政部的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本检查与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6.5.4.1 由行政部代表公司每月对全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做出记录,月底汇总检查结果,提出奖罚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并落实奖罚。
        6.5.4.2 安全责任检查和奖罚的内容如下:
        l 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指标涉及的事项。
        l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评价涉及的事项。
        l 公司布置的工作和质量部布置的工作。
        l 其他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劳动保护的工作。
        6.5.4.3 依据检查的结果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行政部对部门或个人提出奖罚的建议:奖罚金额一般在20-200元之间,特殊情况另定。安全生产责任奖罚,强调落实到相关责任者。
        6.6 关于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
        6.6.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6.6.2 各车间、部门如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有关人员应马上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立即上报总经理。
        6.6.3 发生工伤的车间、部门,在未接到综合不同之前,应保护好现场。
        6.6.4 凡属工伤事故或重大危险肇事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6.5 工伤事故由行政部主持调查处理,重伤以上级重大危险肇事事故由总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安全部门和车间、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6.6.6 事故处理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6.7 临时工、合同工等工伤事故的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6.8 因工负伤的治疗护理和各种待遇的处理要由总经理主持,由工会组织劳资、行政部按国家“劳动保险”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6.6.9 工伤的病休人员,每月由行政部负责,对伤情作鉴定,痊愈者由行政部安排体检,开据复工证明后,办理复工手续。
        6.7 关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6.7.1 我公司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特种作业和主管局规定的特种作业,具体有:叉车工、行车操作工、电工。
        6.7.2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6.7.2.1 考核发证的范围:国际GB5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6.7.2.2 特种作业人员和机动设备的操作工,上岗前须经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进行安全和操作、保养常识的教育,并列入职工培训登记表中。
        6.7.2.3 需经考核、发证范围的人员,上岗前,劳资或车间应书面通知保健站,并由保健站安排体检,排除禁忌症患者。
        6.7.2.4 国际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文件规定由发证主管部门负责。
        6.7.2.5 企业规定新上岗的机动设备操作工有所属车间、班组安排,专人监护操作,子专用设备,监护操作期为1-3个月。监护操作期满后,经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6.7.2.6 专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含职校生)如专业工程对口,监护操作期一律为上述规定时间二分之一,否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6.7.2.7 机动设备的操作工,考核、发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车间负责。
        6.7.2.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现行文件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6.7.2.9 工作变动:以上规定的发证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所属车间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6.7.2.10 奖惩: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持证人员的奖励和处罚作如下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包括设备事故)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入操作证。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是估计损失者,由行政部根据违章造成事故及损失的情节报请总经理,给于经济处罚,并记入操作证。
        6.7.3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主管部门和各项有关的法规、专业管理标准。
        6.8 关于动力管线管理规定,动力管线指压缩空气管线及自来水管线。
        6.8.1 管线材质、规格及网络布局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应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和安全距离。
        6.8.2 管线的布局必须考虑危险场所的危险因素,同时要便于运行、调整和维修。
        6.8.3 管线不得泄漏,如发生泄漏,由主管部门立即修复。
        6.8.4 管线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并胚准当发线使用。
        6.8.5 管线由主管部门定期维护检修,保证通畅各种阀门仪表要灵敏准确、定期校验、更换,并留有档案。
        6.8.6 管线的维护拆装应由专人负责,完工后应及时将管线网络、土质做好记录、资料补齐存入档案。
        6.8.7 动力管线的管理权限,压缩空气管线归生产部,新装管线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准随意装修拆改,不得互相影响。
        6.9 危险作业
        6.9.1 危险作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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