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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6日

  1. 目的:为加强对贮槽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贮槽区所有人员了解贮槽区,以此规范人员行为,使得贮槽区的运作顺畅,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公司所辖贮槽区。
  3. 职责:
  3.1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签约商、访客都有责任遵守贮槽区的规定和要求.
  3.2部门经理或主管都有责任确保部门员工理解并遵守此规定,并有责任对违犯者进行教育和纠正。
  3.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能够理解并遵定此规定。
  4. 贮槽区一般方针和规定:
  4.1个人行为规范:
  4.1.1所有员工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A. 玩闹和打斗
  B. 盗窃;
  C. 喝酒;
  D. 赌博;
  E. 工作时间睡觉;
  F. 吸烟;
  G. 使用手机;
  H. 无证驾驶任何车辆;
  4.1.2任何上述行为(不限于此)将受到纪律处罚。
  4.2明火: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在指定的非生产区及贮槽区不需要动火证。
  4.3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交通控制:
  4.4.1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贮槽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
  4.4.4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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