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制度
1.建立以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为主的3~5人治安保卫领导机构,设治安保卫委员。
2.治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同奖罚。
3.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围挡要防盗。
4.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布局合理,对存放贵重材料的场地,部位要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5.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物资仓库、更衣室的门窗要牢固,禁止存放现金工贵重物品,财务室要安防盗门、防盗窗。
6.施工现场各类物资出场,必须有现场专人签发的出门证,物证相符方可出场院。贵重材料、物品、测量仪器有专人管理,重要物资和工具仓库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护。
7.工地负责人要与施工人员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级负责人要根据季节天气变化情况,经常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黄、毒、赌”要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8.下列人员不能使用:1、保外就医人员;2、监外执行人员;3、监视居住人员;4、精神病患者。
9.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的社会环境和工程项目的规模,设立警卫室1~3处,警卫人员2人以上。
10.安排工地管理人员及
施工现场设备看护人员昼夜值班,勤检查,勤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