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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0日

4.4 安全例会制度

4.4.1 公司安全例会每月月初按时召开。分厂安全例会每月月末按时召开。
4.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总经理、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生产部各处长、各分厂厂长、生产厂长、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
4.4.3 分厂会议参加人员:各车间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各车间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
4.4.4 安全例会纪要由安全部门负责整理,并于安全例会次日下发。

4.5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4.5.1 公司例会由各分厂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上月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分厂例会由各单位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上月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4.5.2 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4.5.3 传达近期收到的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方针、政策或事故通报。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并提出工作要求。

5.考核

5.1 安全生产会议各单位提前两天向安全部门上交单位安全总结,对总结内容质量较差单位罚款20-50元。

5.2 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旷会一次罚款50元。

5.3 对安全生产会议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有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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