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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救援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8日

        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见附录人员通讯录)
        ②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③逐级上报电话:
        总监办电话:15033950812
        业主电话:13313099165
        (3)现场保护
        施工发生后,安全工程师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量工程师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监理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5)事态监测
        发生施工火灾安全事故/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全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公安分处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6)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7)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监理组长下达疏散命令,由派出所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8)公共关系
        施工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监理组长批准,由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9)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安全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10)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监理组长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全工程师传达至项目部和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由公安部门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协助项目部进行恢复现场,主要是: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八、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九、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3、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和现场保护
        (1)、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和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c、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d、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e、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预案的评审与改进
        根据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过程记录,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审,对在培训或演练过程中反映功能不足或效果不佳的局部或阶段,应进行分析总结,确定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时间的充分性。根据分析总结的结果对预案功能予以改进。预案的评审与改进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安全工程师组织,由应急小组成员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评审与改进的时间为预案培训与演练结束后进行。
        5、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全工程师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开工后第3个月,每两次培训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对培训结果应组织考核,并应保存培训考核的记录。
        安全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对组织的所有演练均要形成并保持记录。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驻地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施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驻地办领导组有权统一调动各施工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定义和术语
        (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应急预案备案
        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备案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地方安监局等。
        3、维护和更新
        当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或所担负的工程的重大施工工艺发生改变时,应急预案要及时更新。平时注意维护,通过演练不断进行评审、改进。
        综合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驻地办安保部负责制定,并负责维护和解释。
        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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