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施工环境、条件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树立现代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所属单位和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分包单位。
三、引用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 、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3 、公司 SE-01-2002 《职业安全健康 / 环境手册》
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6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7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职责
1 、各级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在管生产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文明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应为本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搞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3 、项目施工部负责材料设备的定置摆放的规划设计。安全设施的布设规划及实施单位、实施时间的具体安排。
4 、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5 、项目安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五、内容及要求
1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 1 )主厂房周围外延 100 米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材料等物资在该区域运输、放置,并设定“定置图”。
( 2 )在此区域放置的设备、材料必须经过项目安监部批准,本着当天放置当天用完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经项目安监部批准,最多可以在此区域放置一周。
( 3 )经项目安监部批准进入厂房内部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照“定置图”摆放,并在摆放区域用白色油漆画出区域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