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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必查”入手 遏制重特大事故道路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目前我国处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20164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出台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尽快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预防各类事故、带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均居各行业第一位,更为严重的是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频发。湖南“6·26”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和天津“7·1”重大道路运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冲击是最大的。迅速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是十分急迫的任务,而现实却很残酷:
 
一方面,道路运输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方式、安全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相互之间差距很大、很不平衡,安全生产基础很薄弱。有的三五百台车,有的上千台几千台车,有的三两台,甚至一台车。更为关键的是道路运输行业普遍存在承包经营,企业对车辆的实际管控力很小,理论上的车辆数也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规模和管理水平。面临这样的主体差别,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是科学的?是“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一线安全监管人员难以把握左右。
 
另一方面,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事无巨细,庞杂繁多,难以量化,不好把握。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达标为例,考评标准分16大类50100多小项合计1000分,每项指标又需要大量的材料来佐证,如何甄别?孰重孰轻?这不仅是一个工作量的问题,还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拿捏不好就是一个责任问题,甚至会上升到失职渎职的法律层面上来。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会用的办法不管用、管用的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局面。安全管理千头万绪,一线人员无所适从,管理部门对企业管控力不足,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把握性不大。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抓什么、怎么抓?”这个命题始终困扰这一线人员,一起起事故给基层带来了重重压力。
 
毫无疑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监管最关键的是让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基于这样的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从“三必查”入手,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必查”即“查车辆动态监控、查安全培训教育、查交通违法清零”。“三必查”抓住了影响安全事故的“车、人、行为”关键环节,符合遏制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规律特点;“三必查”指标容易量化、有据可查;同时,从各类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看,“三必查”的内容也是事故调查中必查的三个环节。做好“三必查”,会“尽职免责”。
 
一、必查动态监控,要求企业建设标准化监控室。
 
车辆动态监控的重要性。车辆动态监控是管理车辆的重要手段,更是事故调查的“第一关”。对交通事故调查首先是要还原现场,找出原因。虽然交通事故案件中可以通过物证鉴定技术包括轮胎痕迹和车体痕迹鉴定等还原现场情况,但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还是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如果车辆安装了视频监控,事故现场就能直接再现。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5号)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如果“车辆动态监控有问题,涉事车辆长期不在线,事故发生时间无监控数据等,不仅会严重影响事故调查,同时,也就拉开了对企业问责的口子。在公布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因为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存在问题被追责是频率最高的字眼。可以说,车辆动态监控是大事故大查、小事故小查、凡事故必查,是企业最应该做好的第一课。
 
现实情况:企业“只重视安装不重视使用”。管理部门规定“车辆不安装动态监控就不办理车辆手续”,企业也就在新车入户或者车辆年审是提供安装证明,大多数没有利用设备在日常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失去了安装动态监控的意义。
 
必查要求:要求企业建设标准化监控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建设标准化动态监控室,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全天值守、智能监控、即时提醒、闭环处置”。
 
首先从“全天值守”查起,要求企业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企业在监控室安装网络摄像头,实现远程监管。网络摄像头简称WEBCAM,是一种结合传统摄像机与网络技术所产生的新一代摄像机,它可以将监控室影像通过网络传至管理部门PC上,甚至是手机APP上。通过摄像头可以查看实时影像还可以查看历史影像,可对图像资料实时编辑存储,同时还可以控制摄像机的云台和镜头,进行全方位地监控。其次要做到“智能监控、即时提醒、闭环处置”。做好日报、月报和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监控管理制度,做好违规车辆和离线车辆登记处理台账等。
 
管理效果: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仅“全天值守”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除个别大型企业可能做到外,多数企业客观上不会做这么大的投资。这就倒逼企业去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车辆增多带来的规模效益和第三方的地位,社会化监控平台能落实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车辆动态监控信息都是设备自动生成的,数据客观、真实,管理部门可以拿来我用,简单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信息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以此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必查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做好岗前教育和日常教育。
 
“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这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中已给予明确定位。据统计,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酿成的事故占事故总量90%左右,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靠的是“培训教育”。在诸多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的原因很多事驾驶员操作不当,分析原因就归咎于企业对驾驶员培训不到位,这也成为事故追责的重要方面。
 
道路运输行业特点使教育培训增加了客观难度。运输车辆承包经营,松散型管理,驾驶员流动性很强。最难的是车辆也在流动运营,理论上讲,路修到哪车就能跑到哪,运输企业的生产车间就在全国所有的公路上。加之培训教育是个“软指标”,道路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被这些主客观条件所限制影响,很多企业安全教育无人管和管不好是突出的普遍问题。
 
抓培训教育,一是定硬规矩,要求企业做好岗前教育和日常教岗前教育。二是用好多种手段。
 
岗前教育。《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企业要进行岗前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道路货运企业现在还没有明确要求,可以参照此规范执行。
 
日常教育。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有关资料应纳入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对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内容,创新形式。企业可以建立远程安全培训学习平台,开通企业安全生产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形式,多用数字化、音频、视频等实现安全培训教育。这项工作的关键点在于制定计划要结合运输经营流动性的客观实际,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确定企业与驾驶员多长时间面对面培训一次,多长时间远程培训一次,既保障培训效果又能按照计划执行,根除普遍存在的企业造假现象。
 
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安全检查,查培训档案,培训的资料、考试卷、培训时现场照片、所发的短息、微信等。标准合理,内容明确,好检查,好督促。
 
三、必查交通违法,要求企业及时清零。
 
“交通违法”=“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清零。在实际经营中,许多运输企业与承包车主(驾驶员)签订了交通违法处理合同。对待交通违法,企业仅仅停留在“通知司机了,让他处理”的层面,简单的“消分交钱”、就事了事。车主习惯在一年一度的车辆审验时处理交通违法,交通违法不能及时清零,好多驾驶员都流转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没有受到惩戒,“交通违法的安全管理效应”大打折扣。
 
从某个角度讲,路上的公安、交通等部门也是在帮助企业动态监管在全国各地跑的车,交通违法情况就是监管结果,企业要在最短时间内处理交通违法,使交通违法者知错立改。企业还要举一反三,对交通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将结果应用到驾驶员管理、动态监控等方面,从而使企业的交通违法减低甚至是杜绝。
 
交通违法结果的运用程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到位的“度量衡”,交通违法率是企业安全水平“温度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每月)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给企业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企业对公安机关通报的交通违法情况,于次月月底前清零;对于交通违法清零工作不力、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以视为重大安全隐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也是重要的交通违法。要严格处置执法部门抄告的违章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对涉及到的超载超限企业进行约谈。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每一条交通违法都是实实在在的,具体到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图有真相。管理部门只需要按图索骥,好查好执行。
 
著名的海因安全法则l︰29︰300,是指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较轻微事故和300起事故隐患相随。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隐患造成的。就如多米诺骨牌,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其余所有骨牌相继被碰倒。最有效的安全管理,就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一个又一个具有隐患,移去多米诺骨牌中的骨牌,破坏连锁。每个小隐患的有效消除,就能避免大事故的发生。
 
“三必查”的内容要求合理,标准量化,直观精准,操作性强,企业应该做到也能做到。管理部门抓住主要矛盾,对症下药,量化监管,刀刀见血。通过抓“三必查”督促企业从能做到、最基础、最关键的事做起,落实好主体责任。企业消除不了隐患,隐患就把企业消除。抓好“三必查”,为接连不断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这个猛虎加上三个“紧箍咒”,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促进企业安全管理逐步上台阶,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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