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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办?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6日

 1、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3、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4、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急救。若为死亡车祸,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勘验后再行处置。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颜色,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6、 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

  接下来在五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速至保险公司填写有关文件申请理赔。这自然少不了要填写“出险证明”。在填写“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时描出出事现场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报告单填好以后,连同交通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10天内作出一次赔偿结案。

  不过,这其中你必须切记的是: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勿与对方私下和解。因为保险公司对私下和解内容不受拘束。

  此外,你尤其还要注意:如果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据,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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