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给追尾找一剂灵丹妙药

作者:杨谦君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在路上,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小汽车的背后看见这样幽默的话语:“请别吻我,我怕羞(修)。”这是驾驶员们防止追尾事故,对后面车辆轻松而幽默的提醒。但真要说起追尾事故,我们却轻松不起来。
  追尾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交通事故,常常因为造成的损失不大,而被人们称作交通事故的“小儿科”。但这一“小儿科”的病症,要犯起病来,人们往往招架不住,损失惨重。

  新年伊始 事故连连

  1月5日是今年第一个星期一,但这一天,却被很多媒体称之为中国公路的“黑色星期一”。因为这一天,北京南四环路、京沈高速路637公里至641公里的路段、京珠高速路的湖南段都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哭泣声、呻吟声不绝于耳。而究其原因,都是被驾车人称作事故“小儿科”的追尾造成的。我们来看看这些事故吧!
  北京南四环路,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平板大货车与一辆宝来轿车追尾后,撞过护栏,冲进对面车道。一瞬间,先后与毫无防备的7辆大小车辆相撞,造成6人死亡。
  京沈高速路637公里至641公里的路段上浓雾弥漫,由沈阳开往北京方向的一辆满载乙醇的罐车,被一辆同向行驶的大型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大量乙醇泄漏。在抢救过程中,由于大雾障目,在随后半个多小时里,100多辆汽车先后连环相撞,造成6人死亡,20多人受伤。
  京珠高速路的湖南段,一辆大客车撞在一辆熄火停在路边的货车上,车内5人死亡,8人重伤,23人轻伤。
  人们不禁要问对于这种“病症”,我们难道没有对症良药吗?

  封闭高速 审批层层

  实话实说,从公路管理和建设来讲,我们国家,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都有其不科学的方面。
  就在京沈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在浓雾之下,为什么高速路还继续开放?在装乙醇的罐车泄漏之后,还能让后面的汽车继续驶来,造成更大的事故?
  到底谁有权封闭高速路呢?1997年12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有规定,“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果断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全线或局部关闭高速公路”。但封闭高速公路不是交警部门所能决定的,它要经省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厅层层批准后,方能下令对存险路段进行封闭。
  但在很多气候条件下,事故是没有时间等待层层报批的!
  同时,据有关方面的专家反映,我国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也存在缺陷,比如指示标志不够明确,沿路报警、急救设备不充足,缺少必要的报警电话和停靠场所等,这也是事故发生及导致事态扩大的极其重要的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国超限超载现象突出,过大的运输量是公路“健康”的主要“杀手”。特别是在高速路上,超载车辆碾出的车辙可能就是要命的“陷阱”。

  防撞装置 困难重重

  那么,从汽车的技术装备来讲,我们能否找到灵丹妙药呢?
  据记者了解,我国目前防追尾的技术标准还在制订当中,主要依照欧洲标准。这一标准主要是规范油箱的设置,防止相撞后漏油,进而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追尾大部分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造成的,也就是说,人为因素是造成追尾事故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如何在关键时刻提醒驾驶员,是防撞预警装置的主要攻关点。
  到底什么时候是关键时刻呢?车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到底该如何界定呢?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李宏光告诉记者,这就是防撞预警装置研发的难点所在。虽说,国内外利用雷达、激光、卫星定位等技术都研发了很多防止追尾的预警系统,但就是因为安全距离难以识别,故这种技术说到底还不是特别成熟。而且,一旦识别有误,发出错误警报,反而会造成驾驶员的误操作,引发事故。
  比如说,在城市行车,高峰时期车与车之间经常就只有30厘米到40厘米的距离,但这时,你不能说这是危险距离;而在高速路上,即使车与车之间有80米到100米的距离,也不能称之为安全距离;再比如,在山路上行驶,汽车拐弯时,情况很复杂,由于车头可能一会儿朝向山体,一会儿朝向悬崖,预警装置该如何判断呢?以上说的这些都是防撞预警系统亟待解决、但又极难解决的问题。
  面对不同的情况,同一种防撞预警系统能否发挥相同的作用也值得怀疑。比如在我国,国情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国外可能就没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横穿马路的情况,而在我国司空见惯。
  还有成本问题。很多进口高档轿车都有基于各种技术的防撞装置,但出于价格的考虑,很多人在购车时就会弃用这一装置。
  专家们认为,在我国要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警惕性,在驾驶中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