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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煤企安全生产应采用现场监管“双轨制”

作者:何明  来源:阳煤集团升华林业管理中心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7日

 实行现场监管‘双轨制’是今后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

  从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的角度讲,实行现场监管“双轨制”是今后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其内容是食堂、幼儿园、医院、标化楼等一些工作比较简单的辅助单位现场监管实行公司现行的安全管理办法;煤矿、建筑、化工及生活后勤方面的供水、供电、供暖等复杂生产辅助单位实行设立班组专职安全员,由安全员对班组工作现场进行专业化安全监管。

  复杂工作环境下班组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煤炭企业各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过长期的安全宣传教育,现在干部职工中已经普遍具有了一定的安全意识,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说在简单和正常的生产环境下工作不会发生各类事故。现在所要预防的是在复杂工作环境下发生的事故。为什么在复杂工作环境下会发生事故呢?这是由于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下各种条件变数多,变化大,而从事各项工作的干部职工由于缺乏相应的预防事故经验,特别容易发生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辅助班组在工作中如果没有专业化的安全监管,事故就难以避免。

  比如2011年5月发生的阳煤集团宏厦一建二矿瓦斯熏人事故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由于当时施工班组缺乏预防瓦斯熏人经验,在工作中又没有进行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结果工人在进入瓦斯集聚地区取工具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就接二连三地进入这一危险地区,结果造成三人被瓦斯当场熏死的事故。再从去年阳煤集团发生的多起事故中分析,可以发现班组工作中由于没有进行专业化安全监管,结果在“三违”、麻痹、侥幸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各种事故终于发生了。试想,如果在发生事故的班组,要是有专业安全监管的话,如果班组要有专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之前及时进行一下监管,指挥、带领干部职工及时排除隐患,杜绝“三违”,这些事故还会发生吗?

  复杂工作环境下为什么仅凭干部职工的努力无法彻底避免事故发生

  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下彻底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从事具体工作的干部职工很难做到,也就是说,让他们通过自保和互保、正规操作和遵章指挥等方法确保安全很难。

  一是这些干部职工在工作中首先想的是如何尽快完成工作任务,以便能挣到完成任务后的一份工资。在满脑子都是工作的情况下,要他们排除隐患,预防事故很难。

  如去年4月18日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发生的事故中,两名责任人到达工作地点后,没有采用任何排除隐患措施,就急急忙忙钻入地下受限空间干起活来,结果因窒息双双死亡。

  二是有的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除了一门心思干活外,还有可能带有其它情绪,这样在复杂的工作地点工作更容易发生事故。

  如去年12月2日在阳煤集团升华五中心发生的事故中,责任者在上班前刚与妻子吵过架,情绪不佳,在这种情绪下工作,根本无法考虑安全,更不可能排除隐患,预防事故。

  三是我们的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都是以生产为主,在他们的工作阅历和知识技能中,生产和工作阅历、技能占绝大部分,安全知识很少,严重缺乏在复杂地区工作的预防事故经验和意识,因此在复杂地区进行工作,如果没有具有较高安全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很难保证不发生事故。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的这两起事故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四是在部分干部职工中,虽然知道安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工作中,为了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进行“三违”、忙中出错,发生事故。由于在工作中存在着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又因为煤炭企业绝大部分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干部职工工作压力大,思想比较复杂,安全经验不足,在工作时不可能天天像专业安全人员那样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因此煤炭企业把搞好复杂工作地区安全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干部职工身上,很不保险。

  如果用这种意识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难保不发生事故。阳煤集团寺家庄公司去年的“1、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宏厦一建2011年5月瓦斯熏人事故和升华分公司去年的两起死亡事故,已经充分说明在复杂工作地区,企业仅依靠工作中的干部职工遵章守纪,自觉排除隐患已经难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才能避免复杂地区工作中的各类事故。

  为什么专业安全人员能避免复杂工作环境中的事故发生呢?这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就是研究如何排除各种隐患,避免各种事故。他们是专职从事安全监管的,脑子中没有普通干部职工中的单纯生产观念,可以集中全部精力进行安全监管。如果能对这些专业人员经常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现场安全监管素质,他们就可以胜任任何复杂工作环境中的安全监管重任。其他干部职工只有在他们的监管、指挥下,严格遵章守纪,及时排除隐患,才能确保在复杂工作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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