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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煤矿区环境与灾害地质问题

作者:张显良 黄奇文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2日

   我国的许多矿业城市(如抚顺、阜新),从小到大几乎是伴随着矿区的建设、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基于当时的原因,往往只注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忽略了采矿工程本身诱发的环境地质灾害。而环境地质灾害对城市和人民的稳定繁荣、可持续发展休戚相关。随着矿业资源枯竭,环境地质灾害问题尤为突出。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煤炭生产基地之一,省内有抚顺、本溪、阜新、北票、南票、铁法、沈北、红阳等八个煤矿区和数十个煤产地。其中抚顺、阜新、北票、南票等煤矿区已有数十年及近百看的开采历史,为辽宁乃至全国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随着开采时间延长,开采范围、开采规模和开采深度不断增大,给矿区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环境与灾害地质问题。

     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目前辽宁省煤矿区存在的环境地质灾害主要有;水资源污染破坏,土 地压占、挖损,空气污染,地面塌陷,矿震,滑坡,泥石流等等,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生产。

    1 环境地质问题

    1.1 水资源环境问题

    (1)水资源严重破坏。因煤矿开采采空区冒落,造成地下水体严重破坏,而对矿区地下水的疏干,致使地下水位大幅度降低,其影响范围很大。不仅破坏和浪费地下水资源,同时改变了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大了井下排水量,因而导致我省各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缺水问题。

    (2)地下水污染。煤矿开采井下需排放大量废水至地表,部分将沿地表裂隙与地下水直接沟通造成污染;同时地表堆砌的煤矸石山也因雨淋、滤渗等将煤矸石中的有害物质带入地下水体,造成水源、土壤污染。

    1.2 破坏和占有大量耕地

    煤矿开采中所排放的大量煤矸石堆砌的表占用并破坏大量耕地,全省各煤矿占用土地总面积为670 km2。其中:破坏土地面积为200 km2,沉降面积为170 km2,矸石排放占地面积为28 km2;其中的大部分为良田耕地。

    1.3 空气污染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以通风方式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CO、CH4等废气,据测算全省仅CH4每年达108m3,它对大气污染程度是CO2的20倍;同时煤矿区大量的煤尘和矸石不仅极易产生自燃,而且形成粉尘和尘爆。对地表环境和大气有着非常大的污染。

    1.4 地面塌陷

    随着煤矿的大规模开采已造成大面积的地面沉降变形、塌陷、地面裂缝,据统计全省煤矿区地面塌陷面积达250 km2,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而且造成地表建筑、电信、铁路、农田等设施的损害。

    2 灾害地质方面

    2.1 地面塌陷

    煤矿采区面积较大,随着开采强度的增大,造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建筑物倒塌。地面塌陷具有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和渐变性,且影响持久。

    地面沉陷一般多为大范围的不均匀沉陷,我省各矿区的一沉陷深1~15 m,地表多呈现椭圆形盆地状,深度大于2 m时常形成积水坑。主要分布在抚顺、阜新、本溪、铁法、北票、南票、红阳、沈北等煤田区内,沉降面积达250 km2以上,其中阜新矿区沉陷面积近100 km2,抚顺市深降面积达30 km2,本溪市沉降面积达40 km2,铁法沉降面积为30 km2,地面沉降损毁大量的城镇设施、地下管网、工业及民用建筑、破坏了大量耕地、公路、通讯线路和自然景观。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当地最大的灾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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