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单位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活动,扎实开展“三违”现象治理和“延伸递进”活动,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正在得到扭转。但是,各类轻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仍有发生。通过认真地调查分析,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性事故外,绝大多数事故均为职工自我安全意识欠缺、安全技能不强和违章作业所致。
一、当前职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欠缺的几种表现
1、习惯性型。部分职工养成了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三惯”作风。如:干打眼现象屡禁不止,上下山行车不行人制度总有人违反,空顶作业现象时有发生,爬、蹬、跳现象仍未得到根本制止等等。某矿掘进头一工人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竟然多次违章。当安监人员问他为什么屡次违章作业时,他说:“以前就这么干的也没出什么事。有什么大惊小怪的?都按规程干,这活没法干。”这种职工的心态说明,违章者本身也明白违章作业是不对的,可是,他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未能有效摆正安全与利益的关系。
2、精力分散型。这种类型有4种情况:一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反应迟缓;二是带着思想负担下井,下井后精力分散;三是体力不支或身体不适;四是有家庭困难或矛盾。由于煤矿井下劳动强度大,体力消耗多,作业期间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条件的威胁较大,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3、技能欠缺型。一些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又不认真学习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加上一些单位的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容易产生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如某矿一采煤区队发生哑炮伤人事故后,当班的工人竟没有一个人能准确说出正确处理哑炮的方法。在井下生产现场经常会发现一些职工说不出所在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要求,有的放炮员竟然答不出放炮应掌握的基本常识。
4、麻痹懒惰型。这一类型职工表现为,一是图省事、怕麻烦;二是工作消极,得过且过。二者的共同特点是“懒”。不按章作业或未能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