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明火作业要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火措施并派专人看火后,方可操作。
(2)施工现场电器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直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油类起火也不能用水灭火,要用灭火器或砂土等覆盖灭火。
(3)施工现场不准生火取暖,不得随意燃烧建筑垃圾。焊接、切割、熬制防水材料等用火时,每日作业完毕,应将火完全熄灭后,才能离开施工现场。
(4)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护隔板。进入施工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