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大检查例行制度,每周五定为班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班组长组织,各生产骨干配合参加,检查时应根据现场变化或影响的因素和具体情况,确定所要检查的重点。
3、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做到:目的明确、突出重点、要求具体、效果显著,防止走马观花和漏查漏检,要求每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应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一时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检查应做好原始记录和汇总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对违章者采取“教”“罚”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
6、实行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制度,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对所在作业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隐患不过夜,隐患不消除不交班。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调动班组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区队应对在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积极处理事故隐患、安全效果良好以及抢险救灾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每次奖励100---5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每次奖励100元。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或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冒险作业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每次罚款100---1000元,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安全生产奖惩要形成制度化,每半年一次进行考核评比,集中兑现奖惩,积极营造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出勤制度
1、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出勤规定正常轮休,不得旷工欠勤。每月出勤26天进行考核。
2、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请假休班,必须经区队同意,否则,按欠勤处理。特殊情况下不准休班,否则,一个事假扣10元。
3、班组长负责本班成员的请销假,未经班组长允许或批准,不准休班。每旷工一天扣20元,特殊情况下旷工一天扣50元。
4、对达不到出勤标准者本月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一般违章不超过两次可享受区队规定的100元奖励,否则,取消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