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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3日

为高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对工作的积极性,牢固树立矿井“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特制定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做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协助监督,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
        二、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
        三、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队长,由队部值班队长进行落实。
        四、积极协助队、班组开好班前会及各种安全活动,劝导身边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守“三大规程”。
        五、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奖惩办法
        1、不对“三违”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看到不安全因素应阻拦,罚款50元。
        2、对看到的当班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应迅速向跟班队长或班长及值班队长汇报,不汇报的罚款50元。
        3、如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又不回报队部的罚款50元。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罚款100元。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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